深圳、珠海3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商事登记改革, 新的制度将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将由登记事项改为备案事项,而注册资本实缴转变为认缴制 。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广东省商事登记营业执照改革方案的批复》,两地自3月1日起启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4种新版营业执照。
3月1日,深圳发放了第一张新版营业执照,办理者为深圳市前海负的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长期以来,中国在商事登记、立法和商事登记执法实践中形成了以“营业执照”制定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其弊端是门槛过高,且虚假出资现象难以杜绝等。据统计,与营业执照挂钩的前置审批项目就达134个。
2009年,广东省将商事登记制度立法纳入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这也是中国首部商事主体与经济资格相分离的商事登记法规;11月29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将从“审批许可”向“核准登记”的转变。根据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不再作为登记事项,而是改为备案事项。新版营业执照也不再记载经营范围,但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据了解,经营范围的核定是长期困扰企业及登记机关的问题,此次转变无疑是将经营范围的权利交回给了企业,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将由章程、协议、申请书等确定。
同时,新版营业执照不再记载“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其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此外,根据新的规定,商事主体只需要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无需进行年度检验。年度报告包括商事主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
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刘子孺律师向财新记者指出,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意味着行政审核的放松,将许多的手续减免,企业的维护成本会降低。虽然一方面可能会导致皮包公司增加,但更主要的是这样做有利于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