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家电价格战四大悬疑待解

www.jctrans.com 2012-8-17 13:32:00 北京商报

导读:由京东发起的电商家电价格战进入第三天,“物价回到四年前、超级0元购、京东卖1元国美商城就卖0.95元”的口号越来越猛,价格战大有“至死不休”之势。

  悬疑2

  恶拼是否触及法律红线

  在电商价格混战愈演愈烈的形势之下,政府或法律之手是否会出面干预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昨日,作为主管部门之一的商务部就此回应称,电商价格战是否违法还需要法律依据支撑。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现在与降价促销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额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沈丹阳强调:“有关企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开展销售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共同促进家用电器市场的健康运行和平稳发展。不论采取何种促销手段,都应努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保护消费者和供货厂商的合法权益,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

  “价格竞争要有一个度,尤其不能够以本伤人。”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认为,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竞争手段,西方国家对于市场机制行为也不是放任不管,但并不是直接干预,更多是使用法律手段规范。

  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翔则告诉记者,目前来看,很难从法律的角度追究各方责任。“首先,针对价格竞争是否合法的问题,此次价格战涉及的产品范围非常广,在中国反倾销调查中一般对一项产品都需要很长时间的大量调查论证来提供证据,因此对于电商的海量产品是否涉及倾销的核定有相当难度;其次,从是否涉及虚假宣传的角度也很难认定,几家电商的负责人在微博上发表的言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以微博表述作为证据也有待进一步商榷。”

  “在是否扰乱市场秩序方面,价格战的打响对于市场的良性自由竞争肯定有一定损害,尤其是对于一些中小企业的销售将产生一定影响,但仍有待权威部门调查并进行法律论证才能最终定性。”夏翔表示,上述问题表明目前在确认违法事实与否的操作层面和执法层面都面临非常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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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价格战,电商,京东,苏宁,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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