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六大类33项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好这些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中央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于2010年5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3月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抓紧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列为一项重要任务。而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介绍,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政策内容较多。为便于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汇总形成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以下简称《税收政策》),涵盖六大类33项。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
其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9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1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4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7项。(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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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民间投资新36条细则月内将出完
新快报讯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日前表示,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即6月底前,也就是未来20多天之内,要把民间投资新36条的实施细则都出台完毕。
李朴民说,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实施细则全部出台完毕,重点是放宽市场准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发改委在其中发挥协调作用,出台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
而针对外媒所言“中国不能再把投资当法宝”,李朴民表示,投资依然是扩大国内需求的一个重要方面,关键是如何投资。
李朴民说,特别是在我们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投资这个手段还是不可或缺的,关键是要加强和优化投资的结构,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该支持的支持,该保的保,该控制的还是要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