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价格部门的一份调研报告认为,由于商业银行总行中间业务考核指标不科学,收费缺乏自律及行业监管缺位,中国商业银行乱收费现象丛生。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撰写的《商业银行乱收费问题探析》提出了上述观点。
这份报告是国家发改委组织浙江、湖北等11省(市)对商业银行贷款相关收费进行检查和调研后形成的。发改委官网5月30日公开了这份报告。
报告称,银行借贷款之机强制收费。部分商业银行利用贷款优势地位,在贷款过程中借机附加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客户接受与其真实需要不符的服务而收取费用。一方面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强制收取贷款承诺费、财务顾问费、融资顾问费等,将实际交纳或同意交纳这些费用作为发放贷款的前置条件。另一方面在个人贷款过程中,对贷款个人强制收取个人理财费、个人融资顾问费,并将实际交纳或同意交纳这些费用作为发放贷款的前提。
报告举例称,某银行支行在审核发放个人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共计违规收取个人融资顾问费100多万元。
银行收费后少服务或不服务。调研发现,部分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收费标准从每年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问题突出。部分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收取融资顾问费。还有银行对贷款企业收取综合服务费、企业信息服务费、信息咨询业务服务费等,但不能提供相关服务记录。
此外,部分银行继续收取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或转嫁成本乱收费。
调研还发现,为应对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部分商业银行甚至制造虚假服务协议和服务记录,要求企业和贷款人补签协议、在虚假的服务记录上签字盖章,“情节十分恶劣”。
报告分析银行乱收费的原因时称,中国银行业中间业务发展过度追求短期考核指标,经营方式总体粗放,金融创新明显不足,不仅不能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还借贷款之机强制收费、转嫁成本乱收费等。此外,商业银行收费缺乏自律,随意定价,乱收费现象丛生。
“在我国现行银行监管制度下,监管部门与商业银行有着密不可分的利益关系。”报告称,监管部门官员可以转身成为银行顾问或高层管理人员,造成“旋转门效应”,导致监管和处罚力度弱化。在缺乏有效监管和严格规范的情况下,借贷款之机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在商业银行间迅速蔓延,形成全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报告提出,“治理商业银行乱收费问题,既要靠内部行业自律,又要靠外部监督;既要提高银行的服务意识,也要打破‘垄断’”。要推进《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提高银行收费的透明度。国家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行业监管部门的回避制度,规定监管人员在离职三至五年内不得在监管对象单位任职,监管人员也不应从监管对象中直接选拔产生。
附:监管部门规范治理商业银行收费措施
2010年12月1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服务收费自律工作的六点共识》。2012年1月2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针对围绕贷款滋生的各类违规收取服务费问题,提出“不准以贷转存、不准以贷收费、不准存贷挂钩、不准浮利分费、不准一浮到顶、不准借贷搭售、不准转嫁成本”。
2012年2月10日,银监会、央行、国家发改委就《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