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息实为利率市场化
一方面,当前央行数量型工具的使用空间还很大,如果单纯为调低中长端利率,就没有必要急于降息。毕竟尽管当前物价回落的趋势已经确定,但物价回落的基础还不稳固,负利率也刚刚转正,正利率的可持续性还有待观察,并不存在扭转正利率的迫切需要。事实上,随着近期央行不断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和降低准备金率,中长端利率已经大幅回落。如果央行要继续实现降低中长端利率的目的,央行显然可以通过持续暂停央票发行,甚至回购央票或者持续开展逆回购、加快降低准备金率等数量型工具方式向市场注入流动性,从而降低债券收益率,降低贷款利率,进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毕竟贷款利率上限是放开的,如果央行不通过数量型工具向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即便央行降低贷款基准利率,由于缺乏可贷资金,金融机构势必要提高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从而抵消贷款基准利率下调的作用。
2012年5月份以来,受央行连续降低准备金率、暂定央票发行、持续开展逆回购等政策的影响,加之物价开始见顶回落,SHIBOR利率开始明显下行,尤其是中长端利率下行幅度更为明显。其中,7天SHIBOR利率由5月初接近4%的水平回落到目前2%略高的正常水平。尽管贷款基准利率受到管制,一旦央行通过数量性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也会下降,事实上还是起到下调中长端利率的作用。
另一方面,央行要推进利率市场化有必要配合降息同时进行,因为在目前经济和通胀下行趋势基本确立的情况之下,提高存款利率上浮区间无异于加息,显然不合时宜。而且如果提高存款上浮区间不与降息相配合还会造成利率市场的大幅波动。恰如2004年10月29日央行“放开存款利率下限和贷款利率上限”同时加息一样,这同样是为了避免利率市场化带来利率市场意外波动,也防止利率市场化可能对经济产生的伤害。
恰如中国经济整体改革一样,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事实上也遵循着“帕累托改进”的过程,这一改革过程将尽可能地使一部分人受益,并且不使其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2004年升息与下浮存款利率和上浮贷款利率,以及2012年上浮存款利率和下浮贷款利率,应该都是利率市场化改革遵循帕累托改进原则的体现。
从存款人角度来看,降低存款利率但扩大存款利率上浮区间显然没有损害存款人利益,反而因为存款利率的上浮而可能受益。从贷款人角度来看,降低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时还扩大了贷款利率下浮区间,这无疑对贷款人来讲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实上,尽管存款利率上浮和贷款利率下浮看似缩小了金融机构的名义利差,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但从净利差角度来看,金融机构的利益实际上并没有受到损害。因为提高存款利率上限之后,尽管商业银行为了高息揽存会迅速将存款利率提高到政府许可的高度,但是在不允许上浮的情况之下,金融机构已经开发出很多种收益率高于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来吸收资金,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事实上已被提高。存款利率的上浮只不过是将部分收益率相对较低的理财产品资金转换为银行存款,金融机构整体成本并不会明显提高。尽管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区间,但贷款利率下浮贷款占比数量十分有限,相反贷款利率上浮的程度却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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