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平台贷款和住房贷款,在2011年银行业的字典里,几乎成了“风险”的代名词。2012年是地方平台贷款集中到期的高峰年,一方面是监管层稳步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决心,一方面是银行皆称风险总体可控的表态,然而“局部风险仍存”也是业界的共识。今年如何化解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后续会有哪些具体措施出台?我们拭目以待。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监管层对于地方平台贷款的政策尺度仍然有待观察,需要看下一步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
2012年是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集中到期的高峰年,地方债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自然也成了两会的热点话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据悉,截至2010年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10.7万亿元,而这10.7万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中,有80%是银行的贷款。
“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总体可控”,是监管层、金融机构和业内人士的普遍共识,但潜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特别是局部性风险的存在,也引起了监管的高度重视。
“目前监管层对于地方平台贷款的政策尺度仍然有待观察,需要看下一步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地方平台贷款
成为年初“高频词”
根据审计署的统计,未来三年将有超过35%的地方性债务到期,其中2012、2013年到期的额度分别约为1.8万亿元和1.2万亿元,合计占2010年底债务余额28%左右。
监管层的多次提及,专项会议的召开,两会代表委员被围堵追问……2012年年初,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成了高频的词汇。
近日,银监会召开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总结2011年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部署2012年主要任务,为今年的地方平台贷款的监管工作定下了基调。
会议指出,要全面客观地认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面临的债务到期、平台重组和抵质押品价格波动等风险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深入推进清理规范工作。
会议明确,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遵循“政策不变、深化整改、审慎退出、重在增信”的原则,坚持化解即期风险与建设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处置存量风险与控制新增贷款相结合,坚持加强分类管理与把控退出风险相结合,以缓释风险为目标,以降旧控新为重点,以提高现金流覆盖率为抓手,有效防范平台贷款风险。
会议提出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做好六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一是加强风险监测,切实化解到期贷款的风险。二是根据现金流覆盖程度及项目建成达产等情况,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切实缓释存量贷款风险。三是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要求,严格准入标准,坚持有保有压和结构调整;严格把握贷款投向,优先保证重点在建项目需求;严格新增贷款条件,确保达到现金流覆盖、抵押担保、存量贷款整改和还款资金落实等方面的要求。四是以现金流覆盖率为抓手,严格把握平台退出条件,强化退出类平台贷款的风险管控。五是在原有“名单制”管理的基础上,对全口径融资平台(包含退出类平台)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分类。六是明确职责,强化监管约束,对平台贷款经营管理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按照职责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月23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潜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稳步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据了解,这是尚福林去年10月就任银监会主席以来,第二次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防控作出公开表态。
去年11月,在银监会举办2011年第二期优秀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时,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强调,当前特别要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理财业务、影子银行等主要风险的防控工作。
除了监管层在多个场合的表态以外,地方融资平台也成为两会关注的热点。
温家宝总理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温家宝表示,我们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隐患,及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摸清了多年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总规模、形成原因、偿还时限和区域分布。这些债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部分偿债能力较弱地区存在局部性风险。
他指出,我们认真开展债务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稳妥解决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九三学社在提交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提案中建议,彻底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须从财政体制方面入手,改革完善分税制,合理确定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九三学社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
风险缓释趋势
日渐明朗
随着地方债务到期的高峰期到来,监管层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政策正在发生细微的变化。
此前,银监会仅允许保障房建设新增平台贷款,对于到期的贷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贷新还旧。随后,有消息称,银监会要求在平台贷款的处置上强调“四贷”“四不贷”:符合公路法、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办法、保障房项目、以及国务院审批的重大项目等要求的可以继续贷款。
去年10月,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表示,银监会将高度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整改增信,下一阶段,在前段时间严格控制贷款新增的基础上,银监会将重点推进存量平台贷款的风险缓释和整改增信。
周慕冰表示,所有存量平台贷款必须落实合格、足值的抵质押,并进行还款方式整改。对原有期限安排不合理的贷款,在其满足担保抵押落实、合同补正到位等条件后,根据现金流与还本付息的实际匹配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展期一次。
而在近期监管层召开的专题会议提出,对于土地储备中心贷款、公路建设贷款以及完成60%以上的平台项目,银行均可以有条件地继续提供授信支持。会议提出,在原有划分基础上,针对地方财政能力对地方融资平台进一步细分为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退出类四大类,分别实施不同的信贷支持政策。这被市场解读为“缓释”风险。
审计署发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2011年、2012年到期偿还的占24.49%和17.17%,2013年至2015年到期偿还的分别占11.37%、9.28%和7.48%,2016年以后到期偿还的占30.21%。
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尚未支出仍以货币形态存在的有11044.47亿元,占10.31%;已支出96130.44亿元,占89.69%。已支出的债务资金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整理、科教文卫及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占8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