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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火车七种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7-4-10 15:14:00 滕州在线

导读:为弘扬诚实守信的文明新风,倡导文明出行,维护铁路旅客运输良好秩序,铁路部门将七种失信行为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4月9日,记者从滕州火车站获悉,为弘扬诚实守信的文明新风,倡导文明出行,维护铁路旅客运输良好秩序,铁路部门将七种失信行为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据滕州火车站客运主任孙莉介绍,为推进铁路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广大旅客诚实守信、文明乘车的意识,规范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和使用管理,更好地维护铁路站车秩序,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铁路总公司《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

  七种失信行为分别是: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被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旅客如有异议,可通过12306客服电话或由所在地车站通过12306客服电话向实施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书面提出异议申请。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查确认旅客信用信息错误、遗漏的,将予以纠正。

  “根据规定,这七种失信行为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外,还将记录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按规定向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铁路旅客信用信息。”孙主任表示,铁路旅客信用记录期限为自失信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国家对相关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在此,孙主任提醒广大旅客,失信行为一旦被记录在案,对今后的乘车、购票、申请贷款等都会产生影响,所以一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铁路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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