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5月1日启动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持外省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我省的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以回到省外缴纳,我省驾驶人在其他试点省(市)的现场交通违法罚款也可以回本省缴纳。此举将更加方便驾驶人就地就近办理缴纳罚款业务。
据介绍,纳入试点的另外15个省(市)是:河北、安徽、山东(含青岛)、四川、贵州、云南、北京、山西、辽宁(含大连)、黑龙江、上海、浙江(含宁波)、湖南、重庆和陕西。
试点后,外省的驾驶人在福建省内发生交通违法被处以现场罚款的,当事人凭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可以到省财政厅确定的代收银行在全国范围内任意营业网点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而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在福建省以外的15个试点省(市)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现场罚款的,可以选择在该省(市)选定的代收银行在我省的营业网点。此外,这两种情况均可通过代收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纳罚款。
我省确定的代收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等12家。
当事人还可以到“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手机客户端缴纳在我省的现场交通违法罚款。目前缴款平台支持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业、邮储、农村信用社等7家银行的网上银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