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铁路局印发《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管暂行办法》(简称《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管职责分工,规定了监管方式和要求,细化了监管主要内容。同时,《办法》也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市场秩序监管提供了参考依据。
根据《办法》,监管方式主要包括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监管约谈、信用记录及公告等。监督人员开展监督工作时,不得非法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泄露监督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监督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作者 闻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