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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速公路“三减”政策开始执行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5-4-2 9:59:00 山西经济网

导读:我省高速公路“三减”政策自4月1日23点开始执行,为期暂定为一年,至2016年4月1日23点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4月1日上午,省高管局紧急召开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视频会议,将实施细节与步骤进行了详细部署。

  我省高速公路“三减”政策自4月1日23点开始执行,为期暂定为一年,至2016年4月1日23点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4月1日上午,省高管局紧急召开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视频会议,将实施细节与步骤进行了详细部署。

  “三减”主要针对货运车辆

  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涉及高速公路系统的是“三减”措施,“三减”措施主要针对货运车辆。

  一是对货运车辆通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优惠12%;

  二是在此基础上,对办理ETC卡实行刷卡缴费的货运车辆再优惠5%。

  三是对持有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货运车辆,超重在100%以上的部分,道路补偿费由现行基本费率的16倍计收降至按4倍计收。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超限车辆,超重在100%以上的部分,道路补偿费仍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收。

  本次货车通行费优惠范围为通行我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通行经营性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不实行优惠。目前我省通车运营高速公路总里程4821公里,其中84%为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总里程4066公里。

  享受政策车辆仅限本省

  据了解,货车ETC卡发行工作我省之前已做好充足准备。从4月2日上午9时起,我省高速公路19个自营业ETC服务网点开始办理货车ETC卡发行工作。

  办理ETC卡的货运车辆,一年内可享受12%+5%=17%的优惠政策,但此车辆仅限于在我省境内注册上户的车辆。其他货运车辆可享受12%的优惠政策。

  据省高管局副局长范双成介绍,长三角地区和陕西等省对外省ETC车辆不实行通行费优惠,只对本省发行的ETC用户实行通行费优惠,省政府文件精神主要是扶持我省企业发展,减轻我省企业负担,因此我省货车ETC卡的发行只针对本省货运车辆,不对外省货运车辆发行货车ETC卡,持外省货车ETC卡的货运车辆也不享受再优惠5%的政策。

  联网收费软件升级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本次联网收费软件费率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初步估计修改数据运算量达到300多万次。3月31日,省高管局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12小时攻关,将费率版本升级至214版本。系统升级工作将从4月1日午时开始,确保4月1日晚上11点整新的费率启用。从4月1日中午12点开始,各软件服务单位开始下发新版费率软件参数表,并同时进行收费车道软件版本升级工作。

  省高管局安排,各收费站当班收费人员要在4月1日晚11点整进行一次上下班操作,操作完成后车道软件界面上显示的费率版本号应为214。

  超限车辆需出示“超限运输许可证”

  由于对持有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超限100%以上部分费率调整为按4倍计收,没有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车辆仍按16倍计收。所以本次收费车道软件新增加了“是否为持证超限车辆”判断流程。

  当车辆超限比例超过100%,系统自动弹出“是否存在超限证”选项,由收费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行驶收费站时,需查验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许可证,发现假证、一证多用、过期证等,要及时协调路政部门处置。省高管局要求各单位要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如遇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避免发生收费站车辆拥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据了解,执行优惠政策的第一个月,省高管局将对全省重点收费站及重点观测路段实行通行费量日报制度,包括大运路、青银线和忻阜、忻保路段,其他路段实行周报制度。

  作者 齐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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