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解读。
其中,在重大节日、恶劣天气禁止载运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的规定颇受关注。“这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党委书记田玉国说,“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依据道交法30 条,增加了在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化品车辆上高速公路的规定。”
在低速行驶治理方面,新条例规定:“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处200 元的处罚。”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槐国栋称,这一创新性规定,将有效解决“高速公路不高速”问题。同时,“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超车时可以临时借用左侧车道,但超车时车速不得低于80公里,超车后要立即返回右侧车道。”他说。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车流量具体情况开足收费道口,保障其高效运营和畅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槐国栋表示,这一举措能够解决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排长队问题,是一项人性化的举措,能够提升公共服务形象与高速公路利用效率。
槐国栋称,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的规定也颇受关注。这一规定能够减少安全气囊打开时对儿童造成致命的伤害,提高驾驶人的安全保护意识。
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