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英利
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后,国家铁路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的一系列改革要求,坚持把推进简政放权作为工作重点。在去年取消11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今年4月,国家铁路局提出建议再取消5项,取消项目合计占原铁道部审批项目的64%。
行政审批大幅减少
国家铁路局在组建之初,就立即组织开展了对原铁道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全面清理和分类研究处理,落实政企分开要求。
对于社会投资者有积极性、市场机制能有效发挥作用的事项,国家铁路局坚决不再搞行政审批,取消了“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等有关运输市场开放的审批项目,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积极性。近期,国家铁路局又提出建议取消“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核”等3项有关铁路运价的审批项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对于“设置或拓展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承运人资质许可”、“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等企业运输生产过程中的微观管理事项,国家铁路局取消审批,由企业负责安全审查把关,最大限度地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此外,“铁路工程及设备报废审批”、“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招标计划审批”等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也被取消。
后续管理要求明确
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并不意味着“撒手不管”。国家铁路局坚持不折不扣地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取消项目逐项梳理研究,明确后续管理要求。
对涉及铁路市场开放的事项,国家铁路局要求各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在确保运输安全、履行法定义务的前提下,通过平等协商,以规范的合同协议方式明确各方权责利关系。对铁路危险货物承运、托运等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国家铁路局在要求相关铁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卡控措施的同时,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办法》等配套制度,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中国铁路总公司也针对取消的审批项目,分别制定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
保留项目实施细则完善
目前,国家铁路局暂时保留“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进口许可”等8项审批项目。在去年年底修订发布相关许可规章的基础上,国家铁路局今年先后发布了5个许可实施细则,同时建立健全了行政许可工作机制,促进规范管理,着力在持续简政放权上见实效。
通过修订许可实施细则,国家铁路局进一步合并审批类别,缩小审批范围。“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的设备目录从原来的148项减至50 项;原列入许可审查的铁路机车新造车改样研制、试验工作改由企业在申请许可前自行完成;明确机车车辆维修许可仅限于“整机性能恢复性修理”,取消了其他维修许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申请的准驾类型,由此前的21类精简合并为9类,驾驶证年审制度也改为了报告制度。
通过规范许可监督检查,许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铁路局采用摇号等方式随机抽查被许可企业,有效防止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同时建立完善了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工作机制和行政许可工作程序性规定。今年3月,国家铁路局成立了行政许可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许可审查管理和许可制度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同时,国家铁路局通过合并精简申请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开通网上预约办理行政许可功能、在政府网站设立行政许可专栏、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等手段,不断强化便民利民措施,行政审批更加公开透明。
行政审批改革持续深入
围绕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国家铁路局不断深化铁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形成长效机制。今年重点围绕实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制定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建立规范运输市场准入制度,为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参与铁路建设、经营创造条件;制定发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办法》、《铁路专用设备质量监管办法》、《铁路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完善相关铁路行业标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国家铁路局还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依法行政,探索建立铁路安全质量预警分析机制,研究建立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行政执法决定通报制度及缺陷产品召回信息发布制度等,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