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晓林作了关于《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根据规定,被吊销车辆运营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累计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经营者终身不得从事道路货运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王晓林说,根据草案修改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调查处理,向举报人反馈,为举报人保密;对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表彰或者奖励。
王晓林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将会被吊销车辆运营证,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将被吊销从业资格。货运经营者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将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被吊销车辆运营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累计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经营者终身不得从事道路货运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