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于8月19日发布。业界评价认为,这是政府加大铁路建设的信号,也是政府寻求铁路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的重要举措――
作为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铁路建设资金该从哪里来?此次出台的《意见》又有什么特别之处?
多渠道筹集资金
地方和社会资本,尤其是与铁路运输相关的货主企业,更清楚哪些地区需要铁路建设,哪些线路有盈利潜力,这些资本的进入有利于提高线路的盈利能力
“如果只靠国家投资和铁路自身融资搞建设,难以满足铁路大规模建设需求,也会让铁路背负起日益沉重的包袱。”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罗仁坚表示。
由于铁路项目投资量大、回报周期长,为确保在建项目顺利推进,投产项目如期完工,新开项目抓紧实施,全面实现“十二五”铁路规划发展目标,开放铁路融资渠道必须有合理的方式和载体。
《意见》提出,今后按照“统筹规划、多元投资、市场运作、政策配套”的基本思路,完善铁路发展规划,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对新建铁路实行分类投资建设。这其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二是研究设立铁路发展基金,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法人投入;三是“十二五”后3年,继续发行政府支持的铁路建设债券,创新铁路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
专家表示,地方和社会资本,尤其是与铁路运输相关的货主企业,更清楚哪些地区需要铁路建设,哪些线路有盈利潜力,这些资本的进入有利于提高线路的盈利能力。当然,这更加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增加铁路建设的信息公开和透明程度。
设立铁路发展基金,则意味着让老百姓以债券或者股权的形式参与到基础设施项目中来,而投资收益稳定、信用度高的政府基础设施项目的债券,是老百姓投资的最佳选择,容易调动起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就此,《意见》明确指出,铁路发展基金主要投资国家规定的项目,社会法人不直接参与铁路建设、经营,但保证其获取稳定合理回报。
盘活铁路用地资源也是铁路投融资的一大创新。《意见》指出,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鼓励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其实稍加整理,铁路的用地资源还是很丰富的,今后给了铁路开发利用权,铁路可整合资源,以开发的收益去支援贴补建设,这是一条行得通的路径。”罗仁坚分析说,这种模式也是对社会资金的保障,等于把铁路沿线的资源都利用起来,对社会资本有很大的吸引力。
稳步理顺价格关系
铁路运价改革市场化取向并不等于涨价。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不论是涨或跌,铁总都会慎之又慎
满足铁路建设发展,除了要多元化、多渠道融资外,铁路自身还要加快体制改革,完善运价机制,稳步理顺铁路价格关系,形成自身的“造血”功能。
近年来铁路高速发展,投入巨资发展高铁等项目,虽然在规模、技术能力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突破,但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压力。
负债是偿还能力不足的表现。作为百姓的重要出行工具和社会物流大动脉,我国铁路长期采取低运价措施。铁路客运基本运价为每人每公里5分8厘6,这一价格已经18年没有调整。货运的情况也大体如此。这就造成了铁路普遍服务亏损和公益线路亏损的现象。
但铁路运价与物价息息相关,铁路运价不可能“一步到位”地与市场接轨,否则会引起物价大幅度波动。因此,《意见》提出,还要稳步理顺铁路价格关系,先从铁路货运改革入手。
《意见》指出,坚持铁路运价改革市场化取向,按照铁路与公路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制定国铁货运价格,分步理顺价格水平,并建立铁路货运价格随公路货运价格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创造条件,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增加运价弹性。
今年6月15日开始,中国铁路总公司已经开始探索实施货运组织改革。此次改革的目的是从根本上改进铁路货运服务,依托铁路全天候、大运力、低运价等优势,从整列大宗货物运输到高铁快递包裹,全面参与现代物流业竞争。这也为货运价格改革铺平了道路。
专家表示,铁路运价改革市场化取向并不等于涨价。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运价高了会将市场份额拱手相让,运价低了则有可能陷入亏本经营的状态。所以不论是涨或跌,铁总都会慎之又慎。
继续享受政策扶持
作为基础设施,铁路建设能够带动投资增长,从而为稳增长提供保障;同时,铁路运输作为资源流动的重要手段,能够极大地带动以快递运输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发展
我国铁路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业内人士坦言,铁路仍然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相对滞后。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经济增速放缓,各种问题集中显现。作为基础设施,铁路建设能够带动投资增长,从而为稳增长提供保障;同时,铁路运输作为资源流动的重要手段能够极大地带动以快递运输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发展,助力转方式、调结构。因此,现阶段不仅不能减缓铁路建设,而且需要大力发展。
正是基于这一现状,《意见》指出,中国铁路总公司将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承受能力继续积极支持铁路重点项目建设。
《意见》要求中国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等项目业主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等前期工作。中国铁路总公司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施工监管和运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意见》还要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加快项目审核,加快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确保“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铁路重点项目及时开工,按合理工期推进。
同时,《意见》明确了建立铁路公益性、政策性运输补贴的制度安排,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创造条件。对于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涉农物资和紧急救援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要建立健全核算制度,形成合理的补贴机制。考虑到铁路运输公益性因素,中央财政将在2013年和明后两年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实行过渡性补贴。
对于过渡性补贴,专家表示,此次铁总补贴只是过渡性的暂时性的,待铁总发展步入正轨,建立起合理的补偿机制后,会有更加科学合理的补偿办法,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