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义乌市运管处获悉,7月1日起,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都增设了一些新的管理制度和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对危化品的需求大大增长,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辆、人员不断增加,危险货物的种类也越来越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交通环境日益复杂,交通部根据相关法规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
相较于以往,新规在内容上做了如下调整:一是建立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工作。主要为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建立安全评价制度;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专项考试制度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豁免制度;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二是从源头保证罐车不超载;实事求是,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专用车辆维修、危货车运普货、“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除外”等三个问题。
为准确地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解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准入与退出、继续教育、监督管理等问题,交通部还将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配套的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试题库等规章,计划于今年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