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恒铁路公告,因宏观经济形势及股权受让方个人原因,公司决定解除与徐保根、徐标斌签署的转让江西国恒的协议,并解除与张国华签订转让巨翼投资的协议。
据了解,2012年12月12日,国恒铁路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书》和《关于天津巨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书》的议案,拟将所持有的江西国恒的100%股权以1.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徐保根、徐标斌,另将天津巨翼的100%股权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国华。其中,江西国恒股权转让后其债权债务由新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董事会当时认为“徐保根、徐标斌拥有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能力,且交易的款项回收不存在风险”。同时江西国恒股权转让可使公司实现投资收益2120.8万元,扣除所得税后可实现股权转让净收益1590.6万元。根据当时的报告,若相关股权过户工作可以于2012年完成,则上述收益可确认为公司在2012年的投资收益,否则将无法确认为2012年的收益。
公告称,因为宏观经济形势及股权受让方的个人原因,上述两个转让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经股权受让人向公司申请并协商一致,董事会决定解除与徐保根、徐标斌、张国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