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政企分开后,针对公众担忧的铁路票价调整问题,国家两部委的表态出现了微妙差异。早前,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今后火车票价将在有关部门监控下,同时铁路总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对火车票价的调整有一定自主权。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则在日前明确表示,铁路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后,这种运价方式没改变,铁路票价不会出现上浮,同时票价的下浮并没有限制。换言之,铁路票价只会下浮不会上涨。
尽管交通部是我国铁路运输的主管部门,但在铁路票价问题上,长期以来都是由发改委所管制,铁路企业几乎没有运价自主性,就此而言,发改委官员表态的权威性应大于交通部。所以,笔者认为,公众不必担忧铁路票价的上浮。
当然,笔者的理由并非主要是因为价格主管部门已对此表态,更多是基于铁路自身的特质。公众忧虑的是政企分开后,铁路可能既享受垄断优势,又享受市场便利,想提就提,最终导致“涨多跌少”。然而,铁路虽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质,但它的基础产业地位以及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又决定了国家会全面衡量放开票价管制所带来的各种结果。
换言之,铁路运输行业具有基础性、外部性、战略性的特点,同时,在我国,其又被赋予国民经济大动脉、大众化交通出行工具的职责。鉴于中国还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铁路运输对于区域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优化、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及社会福利提升具有正外部性,因此,对铁路票价——主要是客运票价——会实行国家定价或指导价,把定价权下放给企业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至少在近期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国家这样做,也是出于维持一个低价位以增进民众福利,保持出行权的公平性来考量的。
从公众角度看,人们关注铁路改革,关心的是铁路票价会否因此而提高,假如铁路票价在改革后上浮,从而导致多数人不能享受过去低票价带来的福利,对公众来说就很难欢迎这样的改革。因此,国家势必会考虑公众的此种感受,尽量避免因票价上涨而导致的对改革的负面评价。也就是说,国家对铁路票价的管制还有非市场的目的。
其实,从世界范围看,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铁路客运在发达国家已被看作是公共交通的拓展,是一种具有公共品性质的基本品。它们一般也实行定低价,至少早期如此。定低价可以促进基本出行服务的充分供给,有利社会福利提升。但这也会带来铁路客运的亏损,对此,它们的解决办法是,或政府进行补贴,或来自货运,或靠运输多元经营。
当然,这里也存在一个悖论,即如果政府出于非市场目的而管制铁路票价导致其弹性很少,这又似乎有违铁路改革的初衷。铁路政企分离的一个目的,显然是要把铁路运输企业完全推向市场,通过竞争,增强其运输效率,提高服务水平。而价格作为调节企业供求和效率的最灵敏工具,假如发挥不了作用,铁路改革就难以实现其目的。
鉴此,对铁路客运票价的管制,从长期看,就应在加强运价公平合理性监管的基础上,兼顾运价管制的效率性,即应体现运价公平合理与运输企业合理利润相结合的理念,既促进社会整体经济与福利的发展,又确保企业的财务独立性和可持续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铁路政企分开后,定价自主性会增强,运价市场化程度会上升,这也是一些铁路专家主张票价适当上浮的原因所在。
中国一直没有形成在基础设施部门大规模实践市场定价的经验,至今关于基础部门定价机制的认识还未完全摆脱“特殊论”的主导,即作为命脉部门的经济资源配置,不应以价格机制为依归。这既有市场自身的因素,如内部的竞争环境不够,也反映了整个市场经济还不成熟。
所以,未来铁路票价若要按市场调节,前提是不能把基础设施部门排除在市场竞争的体系之外,而应鼓励更多合格市场主体进入铁路运输市场,以此来引入竞争,提高铁路运输效率。同时,分类管制客运票价,对高铁等满足高端需求的票价,应允许有一定幅度的上涨;对满足大众出行需求的票价,则实行低票价,同时政府予以一定补贴。而在此之前,还是维持现有的票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