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厅部署指导全区各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排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项目保证金收取和返还情况。全区纳入此次专项清理的已建和在建公路项目113个,共收取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民工工资等各项保证金总额92亿元,其中,高速公路项目30个、保证金总额74亿元,国省干线公路项目83个、保证金总额18亿元。收取有上位法支持的各项保证金总额91亿元,涉及公路项目113个;收取无上位法支持的保证金总额1亿元,涉及公路项目22个。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基本上按有关规定时限返还退回了公路项目保证金,但有部分公路项目因种种原因到期未返还保证金,涉及金额0.9亿元,其中,高速公路项目0.2亿元,国省干线项目0.7亿元。
下一步,交通运输厅将按照“确保保证金收取依法依规,彻底清理取消无上位法依据的保证金”的工作目标,扎实开展整顿规范工作。一是针对此次排查出来的问题,按规定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并于11月底前完成。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制定涵盖预防、检查、认定、处罚等环节的管理办法,将相关工作措施常态化、制度化;加快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奖优罚劣等措施,加强对从业企业和人员的动态管理,规范各类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行为。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确保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依法依规收取和返还,切实维护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
通过此次专项清理后,公路建设项目将取消无上位法依据的保证金,保留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民工工资5种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且均应按规定标准收取,按规定时限返还。除民工工资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收取外,其余保证金均由施工企业自主选择保函或现金等支付形式,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支付形式。
厅财务处 李益华 张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