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哲憬
记者从福州海关获悉,福建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免征保证金措施实施两个月,福州海关已审批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货物货值221.54万美元,免征保证金452.51万元人民币,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政策效果初现。
据介绍,根据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的相关规定,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如果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无法独立完成产品生产的,可以将加工贸易货物委托承揽企业进行加工,也就是外发加工。为支持福建外发加工发展,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解决福建省转型升级过程中企业遇到的资金紧张等实际困难,福州海关积极向海关总署争取优惠政策,并取得海关总署批复同意,对福建省内跨关区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的AA类、A类企业免征保证金或银行保函。4月1日,福州海关正式对外公告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