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以来,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连发多道公告,公布“营改增”的办理细则及5.4万家试点纳税人的详细名单。有税务分局开通专窗办理“营改增”业务。11月1日,深圳“营改增”试点将正式施行。
深圳“营改增”试点范围与2012年1月1日上海实施的“营改增”试点范围基本相同,即在交通运输业(1个大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6个小行业,包括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在现行一般纳税人适用17%和13%两档增值税率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业、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适用17%税率。“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适用3%。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但在税务部门最新公布的“营改增”行业范围中,铁路运输暂被排除在试点范围之外。
经初步统计,根据地税部门公布的“营改增”企业电子数据清单,深圳市涉及“营改增”企业约为54440户。包括金蝶软件、招商物流、顺丰速运等本土企业,也包括深圳市药品检验所这样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