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营改增”实施细则,港口码头服务行业属于试点中的现代服务业,由原来的3%的营业税改征6%的增值税。然而,根据深圳港口协会的调研及测算,以2011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税制改革后,东、西部港区的税负增加共约人民币7467万元,年度增幅为21%~33%,其中有些单位的税负上升最高可达40%。
“营改增”要让港口企业重新考虑经营模式,但时间太仓促,再加上两种税的开票方式不同,增值税涉及的客户对象也非常繁杂,势必增加很多与财务、税收方面相关的人力和设备成本。
鉴于港口行业目前受经济不景气影响较大,而“营改增”可能带来的种种不利无疑将“雪上加霜”。为此港口协会希望政府能出台优惠措施,有业内人士建议港口行业暂缓试点,增值税率下调至5%,对增加的税负全额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