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底,全省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0万公里以上。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省人民政府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请审议《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
省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随着农村公路建设规模和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中缺乏法律规范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不足、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养护机制不健全,养护质量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公路的发展和正常使用。因此,制定农村公路条例,依法规范我省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秩序,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是十分必要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还对该条例草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