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28号文件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将正式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4月24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这标志着长期以来饱受争议的铁路强制保险问题,即将理顺。
铁路强制险即将退出“舞台”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关于“15万元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也被删去。对此,不少保险界专家表示支持。
据了解,即将正式废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旅客的保险金额,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2万元/人,而旅客的保险费则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的2%收费。”
与商业交通意外险相比,该强制保险的性价比显然不高。比如,一份总保额为60万元的一月期交通意外保险,可包含20万元铁路意外保额及40万元航空意外保额,售价为8元,而一张400元的火车票,保费也是8元。不难看出,两者保费相同,但保障能力相距甚远。而且,如果将商业意外险的保险期间扩展至1年,其享受的优惠幅度会更大。
由于目前新的旅客保险政策尚在制定中,因此对即将出行的旅客来说,还是需要做好周全的保障工作的。
保障内容按需选择
正如上文所说,商业交通意外保险就是可行的保障手段。各家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有此类产品推出,所以出行者在投保时,选择面很广。
有几点值得注意,一是保障范围需要看清。交通意外保险是个统称,具体可有航空意外险、综合型交通意外保险等,一些产品只针对航空意外或私家车意外提供保障,而有些可对火车、轮船、公共交通提供保障,在对“火车”定义时,部分产品涵盖了轨道交通保障。即便是同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交通意外保险,在具体保险范围设置时也会有不同,所以投保时还应看清。
二是保险额度要足够。铁道部现行的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保额较低,很难满足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而既然选择了投保商业保险,就该做到保额充足。例如,明知道保障缺口有100万元,却为了节省保费只投保5万元保额,就相当不明智了。这样的保险在风险发生时,很难真正起到保障作用。而且实际上,多支付几十元、几百元保费,保额就能高出好多倍,对被保险人来说并不会很困难。
三是选购产品要有针对性。目的不同,投保的险种也应该不同。对于频繁出差的商旅人士来说,乘坐飞机的几率可能较大,不妨选择偏重或专门针对航空意外的产品投保。保障期限可设定为1年,省去多次投保的麻烦。私家车主可考虑投保带有意外医疗保障的产品。考虑到交通意外后外科手术的概率较大,医疗保障金额最好设得高一些。而只是短途旅行或偶尔出差的投保人,可以选择期限较短的产品。保障范围可根据单次出行而定。旅途中如果涉及多种不同的交通工具,那么综合型的交通意外保险比较合适,可配套医疗保险一同投保。
最后,我们提醒被保险人,在出行时应记住保险公司的联络电话,一旦出险,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根据要求集齐材料,以便尽早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