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目前财政部正牵头研究落实铁路普遍服务(公益服务)机制,拟对铁路普遍性服务进行补贴。铁道部长盛光祖在一次内部会议上表示,去年公益运输线路亏损700亿元。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制度性安排意义重大,它是铁路政企分开改革的前提,将倒逼铁路加快政企分开。
铁路部门当然确实存在公益性普遍服务,如“军事物资、扶贫救灾”等运输服务,而这些公益服务也确实可能带来亏损。但问题是,其一,亏损是否当真如铁路部门自己所说的这么多:一年便高达700亿?该亏损数字是否真实可靠、经过独立权威第三方的审计核实?要知道,根据财务报告,铁道部2010年的总收入也不过才6857.01亿元。
其二,一年700亿亏损,是否都是公益服务造成的?除此之外,铁路部门内部自身存在的许多管理原因,是否也应为此负责?比如,铁路管理层不合理的畸高薪水。据媒体此前报道,“地方铁路局人士透露,一些段长年收入高达40万~50万”。再如,各种频仍的铁路违规、腐败。像此前曝光的“天价动车采购”,审计报告最近披露的“铁道部违规1850万拍宣传片”,“京沪高铁招标违规一把手腐败非常严重”。
其三,即便公益服务确实造成了不菲亏损,政府财政是否一定就该为这种亏损全部“埋单”、这种埋单是否当真有利于“政企分开”?须知,承担必要的公益服务,原本就是作为国企的铁路部门应尽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国企存在的基本理由否则,一遇公益亏损,便要用纳税人的钱进行补贴,那我们还要国企干什么?这样的“公益服务”,民企不是完全也能够提供吗?“政企分开”当然非常重要和必要,但对于诸如铁路部门这样的国企来说,“政企分开”并不等于推卸“社会责任”的“责企分开”,不然,国企还如何算得上是“全民所有”意义上的国企?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即便政府补贴确实在逻辑上有益于“铁路加快政企分开”,在实施该补贴之前,也应恪守这样几个前提。其一,首先应对铁路部门的财务状况,进行由独立权威第三方主导的全面彻底审计核算,不仅要彻底搞清楚真实准确的亏损数字,更要彻底厘清造成亏损的全面完整原因哪些亏损确实是公益服务造成的,哪些是铁路部门自身管理不善、违法腐败造成的,对于后一种原因造成的亏损,纳税人显然没有任何道理和理由为之埋单。
其二,接下来,即使是公益服务造成的亏损,政府财政实际上也没有道理完全为之埋单,而应按照一定的恰当合理比例,由财政与作为国企的铁路部门来共同分担。
其三,还应建立相应配套的机制和制度,对政府支付的公益服务补贴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这些补贴都真正不折不扣地用于铁路公益服务,而不是被铁路部门借机挪作非公益甚至是腐败性质的其他用途。
否则,如果在不能充分满足这样几个前提的情况下,便仓促实施铁路公益亏损政府补贴,那么我想,恐怕不仅起不到“加快政企分开”作用,而且很可能还会进一步加深垄断国企目前既有的市场与权力两头都占便宜、都“通吃”的痼疾。在这方面,我们显然并非没有前车之鉴,如此前国家财政对“两桶油”所谓“炼油亏损”的大量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