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对外公告了40个主线收费站的信息公开表和站点分布图,成为全国最早公开收费公路摸底结果的省份。随后,贵州、辽宁、山东、上海、北京等省级政府公布调查摸底结果,各省(直辖市)收费公路日均进账至少一千多万元,每公里每年收费数百万元不等。(10月14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在我国公路收费的主要用途是为了偿还高额的贷款,按照各省公布的摸底结果情况,这么可观的收费效益,偿还贷款应该绰绰有余了吧,然而,令人吃惊的是,尽管去年这12个省区市收费公路收费额达到了1025.7亿元,但在扣除还贷额、养护支出、运营管理支出、税费支出、折旧或摊销及其他支出后,还是“入不敷出”,且缺口较大。2010年度山东省更是亏损87亿元。亏损力度和亏损数额令人瞠目结舌。
由于客观因素的存在,我国的过路过桥费几乎达到了流通企业成本的1/3,这种运输成本理所当然的被转嫁给了广大消费者,直接推升了物价的上涨,成为了阻碍居民生活幸福指数的“绊脚石”。每年的人大会议,取消公路收费似乎成了老生常谈的话题,可见人们对收费公路的深恶痛绝程度之深。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高速公路给我们生产生活带来的显而易见的变化,不仅交通四通八达,还直接或间接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的增产增收。作为利大于弊的公路发展,短期内是不可能全部交由国家财政埋单的。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公路收费长期理直气壮存在的理由,逐步还清贷款,逐步取消公路收费,才是合乎民意的发展方向。
任何事情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既然短期内无法彻底根除公路收费现象的存在,那就应由交通主管部门主动定期晒晒收费账本,向公众告知公路收费的花销和支出,坚决避免“积极收费、消极还贷”的不良倾向。而先决条件是,首先要把公路收费的账目收支情况透明化,积极地接受群众监督,才是当前对公民知情权的最大的尊重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