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交安委明电〔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各海事局、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行队,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
中秋和国庆两节来临,将迎来公众出行高峰,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日安全生产工作
节日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不仅涉及到公众的平安出行,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各地区客流情况和节日运输特点,周密部署安排,制定专项安全保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狠抓“两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二、全面排查,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等工作部署,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于安全生产重点单位,要安排领导带队检查,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制订切实可行的保障方案,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从事节日运输的车辆、船舶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运输工具、设备设施和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两节”期间的运输生产。
三、深入基层,强化一线的安全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单位要充实人员深入到基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监管不留死角,没有漏洞。一是严格对从事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船舶等的安全监管,加强对车(船)在开车(航)前的检查,严禁违章运输和作业。二是加强对客运站场、渡口码头以及农村客运集中区的现场监管,严禁运输途中非法载客搭人,确保运输安全有序、畅通。三是切实加强“两节”期间仍在施工作业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要把防坍塌、防坠落、防触电作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四是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运输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危险品运输、接卸作业等环节和危险品运输场站、码头、仓库、罐区的安全。五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要安排执法车辆、船舶,加强对道路和通航水域的巡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运输。
四、突出重点,狠抓客运安全生产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作为“两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狠抓长途客运、旅游运输的安全生产。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上岗,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二是狠抓重点水域客滚运输的安全生产。加强对渤海湾、琼州海峡、舟山群岛和长江沿线等地区客滚运输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滚装运输防风等级、车辆限重、车辆绑扎和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三是狠抓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稳定。
五、加强预防,认真应对灾害性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变化极端异常,自然灾害形势极其严峻,特别是进入汛期以来,暴雨、台风、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增多。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跟踪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加强对台风、滑坡、洪水、泥石流的应对防范,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驾驶员、船员、引航员、施工管理人员等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指导,掌握极端天气情况下应采取的避险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实操技能和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强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
六、严格执法,打击非法违法交通运输行为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两节”期间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做到“四个严厉”:严厉打击客车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船舶节假日非法载客搭人的行为;严厉打击非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和长江、渤海湾、琼州海峡等水域滚装运输非法夹带危险品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营造良好的运输环境。
七、加强值守,及时报送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海事、救捞等部门要保持救助应急车辆、船舶、飞机处于良好状态,靠前安排待命值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应快速高效处理,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决不允许出现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现象。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