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某单独驾驶罐装危险品车辆上路,行驶到天津汉沽大丰路金谷里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截安检,李某因未按法规和具有相关资格的押运员共同押车上路,造成巨大安全隐患而被处以行政拘留。
当日,李某像往常一样驾驶装有15吨柴油的罐装货车从大港南疆油库往汉沽某加油站运送,由于以前的押运员搭档辞职,所以当天将来一位新的同事伴随其押车。从下午17时等到18时多还不见押运员到来,再等下去送完货回家就太晚了。考虑到这条路线李某常走,应该不会出现什么意外,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李某驾车一个人上了路。在其行驶到汉沽大丰路金谷里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截安检。
根据法律规定,道路运输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时,必须由取得相关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共同完成,并且行驶路线都有严格规定,其目的是使二人能相互监督,相互提醒,以便增强运输危险品车辆行驶的安全性,降低发生意外状况的可能。李某单独驾驶车辆运输危险品的行为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偏差失误,将会造成无法预料的后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现李某已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