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年多,东航和澳大利亚航空在香港的合资廉价航空公司捷星香港航空有限公司仍在为获得牌照继续做出努力。
9月3日,捷星香港发言人梁梓妤证实,捷星航空的股份登记在今年2月已经更新,“主要变化包括股东的投票权结构,以及香港本地的股东信德委任另外两位新的董事会成员”。
调整后,澳航、东航两大股东,在捷星香港董事局上的投票权,由原本各自持有33.33%,减少至24.5%,信德集团投票权则增至51%,并取得公司控制权,而三名股东原有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捷星香港成立于2012年,去年已经向政府当局提交牌照申请,但遭国泰航空就其申请提交反对书,迄今未能获得香港空运牌照局颁发的空运牌照,无法展开业务。
国泰航空发言人3日查询时指出,不论任何行业,特许经营业务一般都会由本地要员负责营运,但并不表示其业务决策不是由海外总部控制。以捷星香港为例,其管理控制权显然归于在澳洲的总部。“我们具备了充分的法律理据,指出捷星香港并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规定航空牌照申请人必须以香港为主要营业地点。”
空运牌照局秘书处人士表示,目前捷星香港的申请仍在进行中,不便透露更多细节。她解释,空运牌照局处理牌照申请并没有具体时间限制,依据每个案例不同,审批的时间也长短不同。
东航、澳航各放弃8.83%投票权
2012年3月成立的捷星香港,注册资本1.15亿美元,本由东航和澳航各持50%的股权,是第一家以香港为运营基地的廉价航空公司,计划服务距离香港五小时以内的目的地,包括东南亚、日本 、韩国及大中华地区。
根据香港《空运规例》,空运牌照局采用以航空公司为主导的模式,只向每家航空公司发放一张牌照,订明营运的航线。
捷星香港的牌照申请于2013年8月刊宪,9月,竞争对手国泰航空就发出反对声明,认为其不符合法例规定航空牌照申请人必须以香港作为主要营业地点的要求,若批准其牌照申请将违反香港《基本法》第134条。
国泰航空在声明中指出,捷星香港是澳洲捷星航空以特许经营方式在香港营运的航空公司,由澳洲的母公司捷星航空和澳洲航空管理及控制,表明捷星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为澳洲而非香港。
“批准捷星香港的牌照申请不单会违反《基本法》,有关决定更会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把香港努力谈判得来的航权拱手相让予由外航控制的特许经营航空公司手中。”国泰航空强调。
而捷星香港方面,为强化“以香港为主要营业地”,去年6月引入何鸿燊家族的信德集团,三方持股均为33.33%。信德集团在香港及澳门的业务涉及地产、运输、酒店等方面,何鸿燊女儿、集团执行董事何超琼随后当选捷星香港董事会主席。
不过,澳航近日公布的年报披露,其对捷星香港的投票权从33.33%进一步降至25%。“投票权变动以及信德对新董事的任命主要是为了增强公司董事局层面由香港人领导和管治。”捷星香港发言人表示。
目前,捷星香港董事会共有7名董事,信德有权任命其中4位,包括公司董事长何超琼,澳航、东航则分别提名一名董事,并共同选出一名独立股东。
拖沓两年的审批程序,已令捷星香港不得不减少机队配置。按计划,捷星香港的机队将包括18架A320,初期已订有9架A320,但现在仅剩下牌照申请所需的3架,其余6架均已出售。东航也在今年7月为捷星香港提供了一笔6000万美元的贷款。
澳航年报显示,包括捷星香港在内的两家亚洲联营公司,截至今年6月30日的一年内合计亏损7000万澳元。
以香港为主要营业地并非唯一考虑
“牌照局已经了解捷星航空相关的投票权架构变动。”香港空运牌照局秘书处人士表示,但目前捷星香港的申请仍在进行中,不便透露更多细节。她解释,空运牌照局处理牌照申请并没有具体时间限制,依据每个案例不同,审批的时间也长短不同。
空运牌照局上述人士指出,任何一家公司要在香港申请提供航班服务,必须分别向民航处、空运牌照局以及运输及房屋局申请。其中,空运牌照局根据《规例》,负责发牌给本地航空公司营运香港往来世界其他地方的定期航班;民航处负责审批该航空公司的技术和安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还须向运输及房屋局申请成为本地航空公司。
而在《规例》中并无针对申请人主要营业地的要求,牌照局在考虑批给牌照时,须顾及的因素仅包括申请人有多大可能性有能力提供持续性、航班定期性等方面令人满意的服务;申请人的财务资源;建议使用的飞机的型号;申请人雇员的薪酬等雇佣条件,以及相关团体或个人提出的反对意见。
“任何人士若要在香港成立航空公司,首先必须符合《基本法》的有关要求,即在香港注册,并以香港为主要营业地。”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曾解释,当局在审批航空公司的申请时,其是否符合在香港注册并以香港为主要营业地,以及其股权分布只属其中考虑因素,但非唯一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