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杰
美国航空公司与全美航空集团合并案正待美国政府批准。一旦批准,新的全球航空业巨擘就将诞生。不过,这桩交易近日却遭到来自美国司法部和美国6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检察长联合提起的反垄断诉讼。并购案果真能在行业中产生绝对垄断效应吗?这是一个值得分析的问题。
当企业通过并购取得市场支配性地位时,行业对垄断的担心是毋庸讳言的。不过,此次并购除了通过业务整合与资源共享以提高盈利能力,大大增强新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外,要借此获得市场垄断地位的可能性很小。目前,这两家航空公司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合计约占24%,仅略高于美国达美航空公司、美国联合航空公司等竞争对手两三个百分点,既没有绝对的竞争优势,也难以改变整体的竞争格局。同样,这种并购在国际航空市场上短期内也难以形成垄断效应,这正是欧盟考虑批准这一并购案的主要原因所在。事实上,无论是2008年美国达美航空公司并购美国西北航空成为美国业界老大,还是2010年美联航与大陆航空合并后“荣登至尊宝座”,抑或是此次并购使业内排名再次变化,这些并购行为都不太可能使其中任何一家企业获得垄断地位。最大的可能是,在适度条件下的并购行为,可以令企业财务状况和服务水平得以改善。
多年来,各国航空公司一直在承受着油价不断飙升造成的巨大成本压力,而国际金融危机令行业发展雪上加霜。通过并购进行业务整合,包括减少航线重叠、共享机场资源,以削减成本、改善财务状况,对这两家航空公司都是一个不坏的选择。无论是欧洲的汉莎公司,还是包括美国联合航空、全美航空等在内的美国公司,过去几年里均马不停蹄地发起一轮又一轮的并购活动。这些商业决策都与成本上涨导致的盈利压力有密切关系。
认为此次交易涉嫌垄断的美国司法部门则以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担心并购会使旅客在航线和票价上缺少更多的选择性。其实,就行业本身而言,合并后的新公司将能与美联航、达美等大公司形成市场“共治”的新竞争格局。至于针对并购后可能出现大企业间在价格等方面“心照不宣的协作”,美国司法部可以向交易双方提出适度修改在航线、枢纽等方面合并计划的要求。
值得留意的是,即使并购获准,随之而来的业务整合问题仍是并购各方都必须面对的挑战。整合顺利,自然一加一大于二;否则,大,却不一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