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淫雨霏霏,据说未来三天,京津冀还将迎来今年以来的最强降雨。对于航空公司和处于降雨带的机场而言,压力不会太小。
在雨天和雷暴天气,航班往往会发生大面积的延误,乘客在机场滞留十几个小时,似乎都已是家常便饭了。对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天气原因,乘客其实是能够理解的,如果这个时候的机场服务到位,对于减少乘客和地勤之间的冲突是帮助很大的。正如我们看到的,乘客在飞机延误时的暴躁情绪和非理性行为,多是与服务跟不上有关。比如,在发生延误时,有的航空公司并不是以契约精神来对待乘客,而是居高临下把乘客当做要管起来的无知群众;比如,在乘客疲惫不堪、满肚子怨气的时候,微笑服务和周到服务总是奢侈品,不必要地让乘客受到“二茬气”;比如,有的航空公司在因雨迫降到相邻城市时,只将乘客运送到候机楼就当甩手掌柜了,不管住宿,也不管乘客如何回到原定的终点城市。
在这种情况下,那些还留守在机场进行服务的地勤人员,就要面临扑面而来的不稳定情绪,让他们的工作效果有限。因为没有一套成熟的应急程序,没有一套有条不紊疏散乘客、安抚乘客的处置方案,在没有什么授权的情况下,地勤人员在安抚群众情绪、进行后续服务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心里也是高度紧张的。
近年来,我们屡屡看到这样的新闻,情绪激动的乘客对地勤人员动粗,这当然是不对的,需要批评的。无论如何,服务的不足不能构成乘客触犯法律、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借口。雨天误机同时考验的是国民心态和应急服务能力,双方都要相互理解,但相对素质参差不齐的乘客,航空公司和机场毕竟是高度组织化的部门,有能力迅速提高自己的服务,为双方的相互理解留出缓冲的空间。
航空器和机场的安全秩序在任何国家都是大事。乘客情绪再激动,也不能冲击机场秩序,更别说“霸机”这样铁定违法的行为。从新闻报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有这样行为的乘客无一不受到法律的严正处罚。但是有一点我们也应该弄清楚,法律保护的是航空器和机场的绝对安全,但却不是用来保护航空公司和机场责任的绝对安全,后者不能把自己服务不足和不及时所造成的抱怨,惰性地甩给公权力和法律,让它们充当防火墙,自己搭便车。
法律是好的,法律也有保护乘客的利益,但实事求是地说,很少有乘客能够付出冗长的时间成本去诉讼。因此,在雨天误机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和机场工作人员,应该多从怎样提供更满意服务的角度出发去安抚乘客,去做好改签、通知和安排交通住宿的工作,而不是一味地让乘客高风亮节,全力配合自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