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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是“霸王条款”吗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4-19 8:47:00 南方日报

导读:想“飞”去西藏骑行天下,却被告知托运自行车要收取“逾重行李费”;买了特价飞机票不能退改签,这些是不是航空公司的“霸王”条款?

  想“飞”去西藏骑行天下,却被告知托运自行车要收取“逾重行李费”;买了特价飞机票不能退改签,这些是不是航空公司的“霸王”条款?记者昨天获悉,广东法院4月审结的两起航空公司当“被告”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矛头皆指“霸王条款”,诉讼结果却一胜一负,希望能够给五一假期出行的朋友带来一点启示。

  20公斤的自行车竟成“逾重行李”

  2012年4月,广州某高校法学院研究生小林通过网上支付购买了南方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南航)的一张广州至成都经济舱飞机票。

  5月5日,小林在广州白云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想将其“坐骑”一辆20公斤重的山地自行车打包作为行李办理托运。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南方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保障手册》相关规定,自行车的重量不得计入旅客免费行李额,应当按照每公斤20元的标准单独收取逾重行李费。其他20公斤以内的行李可以免费托运,为什么自行车就成了“逾重行李”?小林觉得南航收取这笔费用违法,他与工作人员据理力争没有结果。眼看航班要起飞,为不误行程,他被迫交纳了400元的“逾重行李费”登上飞机。

  法院:航空公司收取“逾重行李费”未尽告知义务。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小林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航空公司销售的机票后,双方建立合法有效的航空客运合同关系。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南航在网络订票流程中并未将自行车运输需收取“逾重行李费”予以明确说明,直到小林办理登机手续时才要求他缴费。法院认为,被告未充分履行经营者告知义务,不利于保障旅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返还“逾重行李费”400元应当予以支持。

  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是“霸王条款”吗?

  2012年春季,黄先生通过深圳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深航)官方网站订购了两张从深圳到合肥的三折特价机票,票价为540元/张(包括机票款360元,机场建设费50元,燃油附加费130元)。并在网上支付1080元。

  操作完成后,黄先生猛然发现,由于自己疏忽本想订3月5日,却错订成3月7日的了。重新订票的同时,他马上致电深航公司要求退票或改签,客服人员答复他因购买的是5折以下特价机票,票款不能退,只能退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思前想后,黄先生认为“五折以下机票不退票、不改签”是“霸王条款”,深航应该按机票价80%退款给自己。一气之下,他来到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把深航告上法庭。

  法院:航空公司已履行告知义务,不是“霸王条款”。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在深航官方网站订购机票后,双方已成立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深航已经采取合理方式提请黄先生注意“不得退改签”条款,且语义清晰,不存在理解上的困难或歧义。该条款是在公平的基础上确立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排除原告的主要权利或加重其责任,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为格式条款,但符合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并不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记者 戎明昌 通讯员 范贞 崔颖华 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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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霸王条款,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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