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总部型企业在临空港范围内注册资本后,开办补助金额最高将达到1000万元(不含)。
日前,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福州临空经济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促进将福州临空经济区打造成为集临空产业、航空商务、航空总部、地方优势产业、配套居住于一体的综合性新型临空经济区。
据了解,福州临空经济区范围为福州长乐机场周边约170平方公里,东、北面临海,西至东绕城高速,南至机场高速。
根据《意见》,企业最高可获地方财政留成部分80%的奖励。具体为航空服务类企业自项目运营当年起5年内,上年度纳税形成地方财政留成300万元(含300万元)至500万元的,对企业按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上年度纳税形成地方财政留成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对企业按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上年度纳税形成地方财政留成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按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而航空总部型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按注册资本给予2%的开办补助;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的开办补助。开办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从企业入驻后地方财政留成中分年安排。
在区内成立的基地航空公司,注册时在福州机场固定投放2架驻场营运飞机即给予800万元补贴,投放2架以上的按每架400万元递增。运营一年以上的基地航空公司,在原有机队基础上增加投放驻场飞机,扩大运营规模的,给予增加运力补助,即基地航空公司每增加一架驻场飞机,给予100万元补助。
航空物流企业一年则可获最高贴息100万元。据了解,航空物流企业在建设期3年内,按建设项目贷款本金平均余额的2%~3%给予贴息补助,一年最高贴息100万元,3年单项目贴息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总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的,给予1%的投资补助;总投资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的,给予2%的投资补助;总投资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给予3%的投资补助。以上补助按当年实际投资额计算,同一项目补助资金连续不超过两年。
涉及航空商务、工业设计、科技研发企业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也将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