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局与俄罗斯联邦运输部
关于就欧盟将航空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问题的共同声明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局与俄罗斯联邦运输部(以 下简称“双方”)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在中国三亚举行了第 15 次 中俄运输分委会民航工作组会议。
二、 双方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认识到气候变化关 系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意识到航空运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决心致力于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下通 过国际民航组织共同努力,妥善解决航空排放问题。
三、 双方反对就航空排放采取任何单边、强制性、未经双 方同意的做法,认为欧盟将航空纳入排放交易体系,违反了《芝 加哥公约》规定及 ICAO 有关决议,侵犯了其他国家的主权,也 将损害正在蓬勃开展的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并对国际航空运输造 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四、 双方强调,任何致力于解决航空排放问题所采取的措 施都应以“协商一致”(相互同意)为基础,实现互利共赢,并 以推动国际航空运输的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
五、 双方同意,今后就如何应对欧盟将航空纳入排放交易 体系问题进一步加强协调与合作,并考虑制定各自国内的包括对 等措施在内的应对措施。
六、 双方愿深化相互理解,积极巩固信任与合作氛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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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加强在航空运输与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双方愿与有关国家 一道,共同敦促欧盟妥善解决各方的关切,推动在《联合国气候 变化框架公约》框架下通过国际民航组织解决相关问题,避免出 现损害国际航空运输发展的局面。
七、欢迎持与双方立场相同的任何政府之民航管理当局以及 相关国际组织加入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