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和美国代表24日在卢森堡签署“开放天空”第二阶段协议,为大西洋两岸航空市场的完全开放进一步清除了障碍。
协议最重要的内容是实现欧美航空业的投资开放,同时加强欧美在航空业的监管合作。根据这份协议,欧美投资者将可分别持有对方航空公司的控股权。
欧美航空协议谈判始于2003年。经过4年艰苦磋商,双方2007年3月就“开放天空”第一阶段协议达成一致。
第一阶段协议于2008年3月30日正式生效,其核心内容是实现航线开放,即允许欧盟成员国航空公司的飞机从欧盟境内任一机场飞往美国任一机场,反之亦然。而此前,欧盟成员国航空公司只能根据本国与美国达成的双边航空协定经营本国往返美国的航线,而不能经营其他欧盟成员国往返美国的航线。
但第一阶段协议谈判未能彻底解决投资开放问题。根据第一阶段协议,美国同意欧盟投资者持有美国航空公司超过50%的股份,但投票权不得超过25%;欧盟则允许美国投资者持有欧盟航空公司49%的投票权。为解决这一问题,欧美于2008年5月开始“开放天空”第二阶段谈判。
欧盟委员会负责交通事务的副主席西姆·卡拉斯说,新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欧美航空业“友好互惠”关系又前进一步,对航空公司、机场和旅客来说都是好消息,将有助于欧洲航空业尽快走出困境。
据欧盟委员会估计,一个完全开放的欧美航空市场能给双方带来近120亿欧元经济利益,新增8万个就业岗位,仅第二阶段协议能给大西洋两岸带来的好处就与完成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能给双方带来的好处相当。
新协议还需欧盟和美国完成各自的审批程序才能正式生效。
由于欧美航空市场规模几乎占全球的60%,跨大西洋“开放天空”协议的签署必将对全球航空业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