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治理的通告》(简称《通告》)。
《通告》规定,上海市黄标车车主需于今年12月31日之前向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将依法强制报废。
11月5日起,上海对黄标车不进行环保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不办理辖区内的转移登记,在上海市注册的国II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国III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车不得委托外省市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