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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整治投资或提速

www.jctrans.com 2014-5-30 15:06:00 21世纪经济报道

导读:5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5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关注到了过去被人忽视的环境死角。”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我们过去的环境治理规划和政策重城市、重工业,而对农村和农业关注很少,因此欠账很多。

  根据《意见》,国务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为此,国务院要求加快编制和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要求规划对农村人居环境要确定整治重点,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完善的村庄要以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完善的村庄要以环境整治为重点,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意见》在保障基本生活条件的重点任务中,强调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因地制宜推行城乡区域供水,完成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任务。

  在5月6日召开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水利部部长陈雷公开表示,今明两年规划内尚有1.1亿农村居民和1535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需要解决,剩余人口大多位于自然条件差、人口居住分散、工程建设成本高的地区,建设难度远超以往,多数都是难啃的“硬骨头”。

  在农村环境方面,《意见》要求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可通过适当方式就近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

  “我国的农民经济条件普遍比较弱,所以目前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的费用,不应由农民来承担,应主要由财政来承担。”骆建华分析,东西部可以采取差异化政策,比如东部的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强,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可适当考虑收取少量的垃圾收集转运和污水处理费。

  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称,过去中央财政对农村环境整治的投入仅有120亿,再加上地方的配套其投入规模也十分有限,与现实需求来说是杯水车薪,建议未来各级财政应加大投入力度。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创新投入方式,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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