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亮
环境保护部12月30日新修订发布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设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在记者看来,这是因为在重点地区主要是一些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在这些地区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与一般地区相比,重点地区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优先,采用目前最可行、最高效的污染控制技术,达到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排放标准作为控制污染、减排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重要抓手,需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提高控制要求。
众所周知,我国是水泥生产与消费大国,2012年,水泥产量达到22.1亿吨,占世界水泥产量的56%,水泥工业在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颗粒物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15%—20%,二氧化硫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3%—4%,氮氧化物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8%—10%,属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
如新修订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规定,重点地区的常规水泥窑和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窑均执行规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水泥生产设施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为20毫克/立方米,依据覆膜滤料布袋除尘等先进技术设定;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320毫克/立方米。
提高排放控制要求意味着环保投资和运行成本的增加。据测算,水泥企业除尘、脱硝等环保投资比例将达到10%—12%,环保设施运行成本约12—15元/吨。据初步测算表明,实施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使水泥工业颗粒物排放在目前200万—250万吨基础上削减约77万吨,削减30.8%—38.5%;氮氧化物排放将在目前190万—220万吨基础上削减约98万吨,削减44.5%—51.6%。《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可有效控制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及二恶英类物质排放,同时,利用固体废物作为替代燃料和原料生产水泥还可减少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的排放。
环保部此次发布的标准修改单根据上述各有色行业的产排污特征规定了不同大气污染物项目的特别排放限值:铝工业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沥青烟等5种;铅、锌工业规定了6种;铜、镍、钴工业规定了11种;镁、钛工业规定了5种;稀土工业规定了8种;钒工业规定了7种。
记者比对发现,鉴于有色金属行业排放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主要附着在颗粒物上排放,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总体部署,此次发布的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收严了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的控制要求,对于原标准未规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的增加了控制指标,其他污染物项目在原标准基础上也相应予以完善。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间要针对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6+1”类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这将涉及多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项目。
环保部曾公开表示,拟发布25项设置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其中18项标准已经发布,涵盖了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和大部分有色行业、部分化工行业。
记者认为,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治本之策在于严格执行国家对其的产能过剩治理,该关停关停、该压缩压缩,这才能对其造成釜底抽薪的作用,大气污染防治的效果也就事半功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