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抬高风电准入门槛
www.jctrans.com 2011-6-1 16:17:00 人民日报
导读:内蒙古近日连续出台3个规范风电行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为新进入的风电开发企业抬高了准入门槛,同时,对已有的风电企业进行整合重组,使全区风电企业控制在25家以内。
近年来内蒙古深陷“有力发电,无处送电”的窘境,2010年相关企业因“弃风”造成损失数十亿元
新进入的风电开发企业净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或者连续3年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
“25家”是一个指导性目标,并不是强制的,也不是淘汰性质的,而是内部整合
内蒙古近日连续出台3个规范风电行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为新进入的风电开发企业抬高了准入门槛,同时,对已有的风电企业进行整合重组,使全区风电企业控制在25家以内。
抬高门槛并不是排斥中小企业,而是为了避免浪费和低水平建设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内蒙古的风电已成为全国风电的领头雁。截至2011年3月底,内蒙古风电装机容量为1140万千瓦,占全国风电装机容量的30%以上,稳居全国各省(区、市)第一位。
2010年,内蒙古风电发电量199.24亿千瓦时,相对于燃煤机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950万吨、二氧化硫10万吨,节约标煤约700万吨,节水896万吨,为节能减排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受制于电力外送通道不畅和区内市场有限的影响,内蒙古始终深陷“有力发电,无处送电”的窘境,大量并网风机常年“弃风”,让裹着真金白银“零排放”的大风白白掠过。据京能新能源公司总经理岳恒飞介绍,2010年内蒙古相关企业因弃风造成的损失高达数十亿元。
根据《内蒙古“十二五”风电发展及接入电网规划》,未来五年内蒙古风电装机累积容量要达到3300万千瓦以上,实现风电三峡的目标。与风电开发企业的意愿相比,这一目标是一个保守的目标。按照五大发电集团的“十二五”风电装机规划,每一家都超过了千万千瓦,这将明显超过内蒙古“十二五”风电的发展目标。“内蒙古风电发展面临着开发过剩、大量‘弃风’、风电运行接近行业盈亏平衡临界点、风电企业仍要求继续扩大风电开发规模等一系列问题。”内蒙古能源开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处长刘东升表示。
《内蒙古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提出,对申请开展分散式接入以及5万千瓦以下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的企业,其净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或者连续3年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对申请开展大中型风电场前期工作,企业的准入条件则更高,即企业净资产总额必须在20亿元以上,且已在自治区投产风电装机规模不得低于50万千瓦。
刘东升认为,这么做并不是排斥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而是为了避免浪费和低水平建设,“‘十一五’期间,我们也给中小企业批过一些项目,但不少项目半途而废,浪费了资源。提高门槛将资源集中到大企业,有利于扶优、扶强、做大、做专。”他说。
风电设备制造商风电开发权受限
《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风电企业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的原则条件。
首先,实施引进电力负荷与风电开发挂钩联动措施,即增加用电负荷,配置相应的风电开发规模。凡引进10万千瓦及以上电力负荷项目的,项目投产后,同意企业开展10万千瓦以下规模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目的是以风电带产业、以产业促风电。”刘东升说。
其次,改变过去风电开发与风电设备制造挂钩的做法,对风电设备制造业的风电开发权做出限制。具体而言,对在内蒙古投资建设风电发电机、主轴、齿轮箱、轮毂、逆变器、控制系统、轴承大型铸件等关键部件设备制造企业,年销售额超10亿元以上的,同意风电企业开展5万千瓦以下规模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对在自治区境内设厂的整机生产企业,年销量超100万千瓦的,相应每年同意开展5万千瓦以下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对已建成但未配置风资源风机整机组装厂一次性同意开展5万千瓦风电前期工作,对新上的风机整机组装厂不再配套相应的风电前期工作。
目前,内蒙古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已有42家,其中整机制造企业12家,零部件生产30家。“为避免盲目布点加剧低水平产能过剩,我们要引导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健康布局。”内蒙古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开发局局长王秉军表示。
如果以后风电送出问题得到解决,风电规模可以进一步扩大
在提高行业门槛的同时,内蒙古还将仿照山西煤炭企业的做法,对风电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推动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风电产业集约化水平,目标是使全区风电企业控制在25家以内。
根据刘东升介绍,内蒙古现在已有风电企业约70家,其中包括五大电力集团、京能、中广核以及其他央企和地方国企。这些企业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大型国有企业在内蒙古成立众多项目公司,开发主体较为分散,在影响集团内部管理运营效率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的混乱。
因此,《关于推进我区风电企业整合重组减少主体的指导意见》强调,“加快推进我区风电企业整合重组减少主体,是推动我区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刘东升表示,“25家”是一个指导性目标,并不是强制的,也不是淘汰性质的,而是内部整合。“很多大型企业在内蒙古有10家以上的分公司,是为了争取项目时多一些胜算,我们希望这些企业成立一个统一的办事机构,申请项目时不要10多家分公司都来申请,而是办事机构申请到项目进行企业内部分配。”刘东升说。
对内蒙古发展改革委整合重组的意见,各个发电企业大体上认同,现在整合工作正顺利开展。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巴希说:“整合对于规范市场是有好处的,一些倒卖资源的小公司可能会被规范。再者也可以节省企业的管理成本。”
《指导意见》还提出:“原则上不再引进新的风电企业”。刘东升说:“这个指导性意见是暂时性的,如果以后风电送出问题得到解决,风电规模可以进一步扩大,这些具备资格的企业还是可以进入的。只是目前来讲,风电企业已经很多,再引进可能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新进入的风电开发企业净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或者连续3年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
“25家”是一个指导性目标,并不是强制的,也不是淘汰性质的,而是内部整合
内蒙古近日连续出台3个规范风电行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为新进入的风电开发企业抬高了准入门槛,同时,对已有的风电企业进行整合重组,使全区风电企业控制在25家以内。
抬高门槛并不是排斥中小企业,而是为了避免浪费和低水平建设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内蒙古的风电已成为全国风电的领头雁。截至2011年3月底,内蒙古风电装机容量为1140万千瓦,占全国风电装机容量的30%以上,稳居全国各省(区、市)第一位。
2010年,内蒙古风电发电量199.24亿千瓦时,相对于燃煤机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950万吨、二氧化硫10万吨,节约标煤约700万吨,节水896万吨,为节能减排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受制于电力外送通道不畅和区内市场有限的影响,内蒙古始终深陷“有力发电,无处送电”的窘境,大量并网风机常年“弃风”,让裹着真金白银“零排放”的大风白白掠过。据京能新能源公司总经理岳恒飞介绍,2010年内蒙古相关企业因弃风造成的损失高达数十亿元。
根据《内蒙古“十二五”风电发展及接入电网规划》,未来五年内蒙古风电装机累积容量要达到3300万千瓦以上,实现风电三峡的目标。与风电开发企业的意愿相比,这一目标是一个保守的目标。按照五大发电集团的“十二五”风电装机规划,每一家都超过了千万千瓦,这将明显超过内蒙古“十二五”风电的发展目标。“内蒙古风电发展面临着开发过剩、大量‘弃风’、风电运行接近行业盈亏平衡临界点、风电企业仍要求继续扩大风电开发规模等一系列问题。”内蒙古能源开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处长刘东升表示。
《内蒙古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提出,对申请开展分散式接入以及5万千瓦以下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的企业,其净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或者连续3年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对申请开展大中型风电场前期工作,企业的准入条件则更高,即企业净资产总额必须在20亿元以上,且已在自治区投产风电装机规模不得低于50万千瓦。
刘东升认为,这么做并不是排斥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而是为了避免浪费和低水平建设,“‘十一五’期间,我们也给中小企业批过一些项目,但不少项目半途而废,浪费了资源。提高门槛将资源集中到大企业,有利于扶优、扶强、做大、做专。”他说。
风电设备制造商风电开发权受限
《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风电企业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的原则条件。
首先,实施引进电力负荷与风电开发挂钩联动措施,即增加用电负荷,配置相应的风电开发规模。凡引进10万千瓦及以上电力负荷项目的,项目投产后,同意企业开展10万千瓦以下规模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目的是以风电带产业、以产业促风电。”刘东升说。
其次,改变过去风电开发与风电设备制造挂钩的做法,对风电设备制造业的风电开发权做出限制。具体而言,对在内蒙古投资建设风电发电机、主轴、齿轮箱、轮毂、逆变器、控制系统、轴承大型铸件等关键部件设备制造企业,年销售额超10亿元以上的,同意风电企业开展5万千瓦以下规模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对在自治区境内设厂的整机生产企业,年销量超100万千瓦的,相应每年同意开展5万千瓦以下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对已建成但未配置风资源风机整机组装厂一次性同意开展5万千瓦风电前期工作,对新上的风机整机组装厂不再配套相应的风电前期工作。
目前,内蒙古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已有42家,其中整机制造企业12家,零部件生产30家。“为避免盲目布点加剧低水平产能过剩,我们要引导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健康布局。”内蒙古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开发局局长王秉军表示。
如果以后风电送出问题得到解决,风电规模可以进一步扩大
在提高行业门槛的同时,内蒙古还将仿照山西煤炭企业的做法,对风电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推动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风电产业集约化水平,目标是使全区风电企业控制在25家以内。
根据刘东升介绍,内蒙古现在已有风电企业约70家,其中包括五大电力集团、京能、中广核以及其他央企和地方国企。这些企业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大型国有企业在内蒙古成立众多项目公司,开发主体较为分散,在影响集团内部管理运营效率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的混乱。
因此,《关于推进我区风电企业整合重组减少主体的指导意见》强调,“加快推进我区风电企业整合重组减少主体,是推动我区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刘东升表示,“25家”是一个指导性目标,并不是强制的,也不是淘汰性质的,而是内部整合。“很多大型企业在内蒙古有10家以上的分公司,是为了争取项目时多一些胜算,我们希望这些企业成立一个统一的办事机构,申请项目时不要10多家分公司都来申请,而是办事机构申请到项目进行企业内部分配。”刘东升说。
对内蒙古发展改革委整合重组的意见,各个发电企业大体上认同,现在整合工作正顺利开展。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巴希说:“整合对于规范市场是有好处的,一些倒卖资源的小公司可能会被规范。再者也可以节省企业的管理成本。”
《指导意见》还提出:“原则上不再引进新的风电企业”。刘东升说:“这个指导性意见是暂时性的,如果以后风电送出问题得到解决,风电规模可以进一步扩大,这些具备资格的企业还是可以进入的。只是目前来讲,风电企业已经很多,再引进可能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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