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完善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部分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提升我国航运安全水平。与“十二五”期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相比,调整完善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了对各类进口船舶的船龄范围限制,也不再要求各类进口船符合旧船舶进口的相关要求。
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悬挂“方便旗”的中资船舶(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在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期间报关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单位可选择国内任一船籍港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进口单位可在2016年10月31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3月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部初审汇总后报财政部,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船舶,由进口单位向海关办理相关的减免税手续。具体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