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昭青
伴随MARPOL公约附则VI相关修正案生效,有关新船的能效设计指标(EEDI)以及现有船舶相关操作性能效措施已在2013年成为强制性规定。该法规要求IMO审核技术发展状况,并且如证明需要,可修订相关船舶类型和削减率的期间时段、EEDI基准线参数。
IMO秘书处所收到数据确定,到目前为止,近1200艘船舶已被证实符合新的能效设计标准。海环委考虑了其通信小组对有关实施第2阶段EEDI法规的技术发展状况所做审核的临时报告。随后,海环委指示该小组继续考虑有关滚装货船和滚装客船的技术发展状况,并就相关船舶类型和削减率(按MARPOL公约附则VI第21条款)的期间时段、EEDI基准线参数是否应予保留,或者如证明需要,应作修订事项向海环委第70次会议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