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效地开展行业维权与自律,通过港口收费协调行动保障船东的正当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航运业可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3月29日,中国船东协会、辽宁省船东协会、青岛船东协会、天津市航运协会、上海船东协会、浙江省船东协会、福建省船东协会、泉州船东协会、江苏船东协会、广东船东协会、平潭综合试验区船东协会、湛江市船东协会、厦门船东协会,在青岛经充分酝酿,在中国船东协会领导下,由全国各地方船东协会组成“中国口岸收费协调行动委员会”(下称协调委员会),通过了《中国口岸收费协调行动委员会章程》,形成了决议并发出倡议。
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的指导下,行业组织、业内媒体、企业和市场监督体系多方努力,建立船东同港口口岸之间的沟通渠道,加强收费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制约港口口岸运营中垄断和半垄断现象,规范港口口岸收费,打击乱收费现象,缓解当前部分港口滥用自身优势,对海运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良预期。
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守国在会上指出,港口口岸收费是航运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与船东利益影响重大,国务院和交通部的两个文件,给海运市场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但要真正落地在市场健康发展中发挥作用,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业内媒体、企业和市场监督体系多方发力。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对于规范港口口岸收费问题,希望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督促港口企业与船东及行业组织建立起沟通、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