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15年同期相比,水路运政类事项行政审批提速44%;水运工程建设类备案手续平均提速35%;港口岸线使用事项平均提速84%。宁波港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果。
2016年,市港航管理部门通过出台政策意见,从精简审批流程、缩短承诺期限、完善操作手册、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力等7个方面,明确提出14项优化审批服务一揽子方案,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此次改革,市港航管理部门在原承诺期限基础上再压缩三分之一,比法定平均期限压缩80%。对现有18项港航审批权力清单,根据不同办结模式进行梳理细分,精简非必要形式环节,只保留实质性审核环节,消除内部流程形式上的冗余。同时安排专人动态跟踪审批事项,大幅加快内部流转。
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推出“容缺受理”服务。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材料欠缺的事项,在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先予“容缺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办理。这一举措在不实质降低许可要求的同时,减少了当事人往返现场次数,深受申请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