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记者 张天赦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中韩客货班轮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经过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已责令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中韩之星”轮退出市场;督促注册在中国的企业优化在营船舶的船龄结构,提升了船舶技术安全状况及船员适任能力,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显著提高了中韩航线客货班轮营运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国际处处长高海云介绍,为全面消除该航线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还充分发挥中韩海运会谈机制的作用,积极推动建立中韩客货班轮航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经过多回合磋商,中韩双方取得积极共识,韩国也将对注册在韩国的该航线运营企业提高安全管理要求。
整治前:60%以上船龄超20年
“中韩客货班轮营运历史长,航线及船舶数量多,且以夜航为主;近年来,一方面全球范围内灾害性天气频发客观上增加了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影响安全营运的问题也在逐渐增多。”高海云介绍,在这些问题中,首先是船舶老龄化严重。
数据显示,在专项整治前从事中韩客货班轮运输的共有16艘船舶,船龄在20年以上的却占10艘,占比超过总量的60%,其中更有6艘船舶船龄超过25年,接近强制淘汰年限。她解释,“老龄化导致船舶机械及电机设备老化、设备稳定性降低,维护和保养难度加大,给安全营运埋下了隐患”。
其次,航运企业经营、管理相分离也造成了对船舶实际管理能力的下降。“当时,中韩航线经营企业普遍将船舶交由管理公司托管,虽然后者也具有一定的专业管理能力,但客观上仍然导致了经营企业对船舶安全管理力度不足。”
此外,船员安全生产能力也亟待提高,船员在设备维护保养、关键操作、应急操作处理等方面的能力有所欠缺。
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的专项整治,正是围绕这些重点问题展开的。
整治后:船龄结构逐步优化
《通报》显示,专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一方面加大源头管控,暂停市场准入、全面排查;另一方面加强现场督查力度,聚焦薄弱环节,严查隐患漏洞。
据悉,自整改工作开始,暂停了成立新公司、新开通航线和新投入运力准入审批。同时,对既有在营船舶开展全面安全综合评价,对超过20年船龄的老旧船舶加强监控,严把船舶检验关;对超过25年船龄的船舶增加强有力的不定期检验。
在此过程中,突出重点地加强现场检查与整治力度成为关键。加强PSC检查力度,狠抓船员应变和实操能力、船舶救生设备配备、应急反应计划落实情况等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最终取得良好成效。
经过专项整治,10家注册在中国的企业中,有1家购置了8年船龄船舶用于更新原有23年船龄船舶;有5家企业正着手推进新船建造工作,另有部分企业正在论证或启动新船建造工作。预计2—3年后该航线船舶船龄结构将得到明显优化。
此外,在我国注册的航运企业实现了经营、管理一体化,并全部建立且通过了自有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企业的海务、机务主管岗位均实现了由具有相应资质并熟悉航区情况的船长和轮机长担任。通过多方培训,船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也有了明显提升,特别是在开航前加强货物配载、绑扎等保障船舶稳性的方面满足了实操要求。
建机制:提升我国市场准入门槛
“此轮专项整治使得航线营运安全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但一些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例如,实现船龄结构优化仍需2—3年时间;尽管企业已经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但体系能否持续正常运转也需要磨合,企业自管船舶能力有待提升。”《通报》显示,问题的根治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可喜的是,中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营运长效机制已经建立。《通报》要求,为优化船龄结构,严格技术检验标准,未来中韩客货班轮运输新开航线投入的运力必须为新造的中国或韩国籍船舶;现有企业对既有运力提前更新,要保证更新船舶的船龄不高于10年,且船况良好。为加强安全管理,该航线的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营运船舶必须由航运企业自己管理,实现经营管理一体化;要加强船员培训,优化中韩籍船员配置,提高中国船员在高级船员中的比例,加强语言沟通培训,进一步提高船员操作能力。
高海云还介绍:“通过这次整治,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未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辖区内的国际客货班轮企业准入、资格延期、运力更新以及临时替代运营船舶备案等事项严格把关,相关申请材料要有地方进行初审,出具意见后报部审核,实现双重监管。”
谋合作:加强中韩沟通与合作
登记信息显示,经营中韩客货班轮运输的共有14家企业,而此次整治范围仅涵盖在我国登记注册的10家企业,鉴于未纳入整治对象的韩国注册企业在航线营运方面也存在着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充分发挥中韩海运会谈机制的作用,在今年8月举行的会谈中,就相关问题与韩方积极磋商,推动双方共同采取措施维护航线运营安全,并达成了初步共识。
“经过谈判,韩方表示理解我方立场并将参考我方提出的长效机制建议,提出新开航线船舶和替换船舶船龄不大于15年。”高海云透露,双方还再次强调,从事中韩客货班轮航线运营的船舶,必须拥有CCS船级或KR船级;20年以上船龄船舶,必须拥有CCS和KR双重船级。“也就是从事该航线客货运输的船舶,未来在船龄达到20年后,要增加CCS或KR入级检验,确保船舶各项性能良好。”
据悉,双方还在敦促企业加强船员培训、提高船员素质等方面达成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