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藏自治区公安消防、交通、运管、交警等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对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等主要交通枢纽和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等营运车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期间,工作人员深入全区53个汽车客运站、3个火车站和5个机场,全面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齐并完整好用,消防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是否规范,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应急预案是否制订、消防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工作人员是否参加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等情况;对146辆长途客运车、1683辆出租车、328辆公交车、513辆货运车等运营车辆进行细致地消防安全检查,要求营运单位和驾驶员定期对车辆的电路、油路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严防电路、油路接触不良引发“故障自燃”;督促相关部门配齐配全营运车辆车载灭火器、逃生锤等灭火器材和应急装备,建立营运车辆火灾事故联动处置机制;组织驾驶员消防安全培训,在各车站、交通枢纽卡点张贴画报、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在公交车移动车载数字电视和出租车顶灯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防火、灭火知识,提升乘务人员和乘客消防安全意识。(通讯员 汪昌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