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综合履约分委会第1 次会议(III 1)于2014年7月14日至7 月19日在英国伦敦召开,共有76 个国家、2个联系会员(中国香港、澳门)、1个联合国专门机构(FAO)、12 个政府间组织和21个非政府间组织和6个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江苏海事局、天津海事局、河北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和我驻英使馆海事处组成中国代表团参加会议。会议期间成立了三个工作小组(事故分析工作组、IMO文件实施工作组和港口国控制(PSC)工作组)和一个起草组(检验协调发证(HSSC)),中国代表团参加了所有工作组及起草组的讨论。
会议主要议题有:政府职责与鼓励船旗国履约、港口国监督协调、船员休息和海事劳工公约(MLC)港口国监督、压载水公约港口国监督、全面分析实施IMO文件所面临的困难、事故调查、压载水公约的PSC导则、协调检验与发证、干货船安全、国际船级社协会统一解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