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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申请特案免税登记船舶材料的通知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4-2-13 14:37:00 交通运输部网站

导读: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报送申请特案免税登记船舶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航运公司: 

  根据我部《关于在“十二五”期内继续实施中资方便旗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2011年第99号公告),请各有关航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将申请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船舶清单(见附表)及有关资料,于2014年3月1日前通过挂号信件或邮政快(EMS)报送我部(水运局)。 

  联系人:王常男,电话:010-65292656,传真:010-65292648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电子邮箱:shipping@mot.gov.cn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4年2月12日

  附表:申请特案免税登记政策船舶清单 

  抄送:中国船东协会

  附表:

  

申请特案免税政策船舶清单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序号

中文船名

英文船名

建造完工日期

船龄

船型

载重吨

船籍

名义所有人

实际所有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

  填表说明1、以上填表内容请务必与相关船舶证书核准无误,以避免因填报数据差错无法办理免税进口手续。2、“建造日期”以有关船级社签发的《入级证书》(“CLASSIFICATION CERTIFICATE”)中载明的“建造日期”(“Date of Build”)为准,载明“年、月”即可。3、“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200771日的年限。4、“名义所有人”填写境外注册登记的船舶所有人名称。5、“船舶实际所有人”填写船舶回国登记所有人名称。6、请在“填表单位”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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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交通运输部,免税,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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