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航运公司:
根据我部《关于在“十二五”期内继续实施中资方便旗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2011年第99号公告),请各有关航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将申请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船舶清单(见附表)及有关资料,于2014年3月1日前通过挂号信件或邮政快(EMS)报送我部(水运局)。
联系人:王常男,电话:010-65292656,传真:010-65292648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电子邮箱:shipping@mot.gov.cn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4年2月12日
附表:申请特案免税登记政策船舶清单
抄送:中国船东协会
附表:
申请特案免税政策船舶清单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序号 |
中文船名 |
英文船名 |
建造完工日期 |
船龄 |
船型 |
载重吨 |
船籍 |
名义所有人 |
实际所有人 |
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
填表说明:1、以上填表内容请务必与相关船舶证书核准无误,以避免因填报数据差错无法办理免税进口手续。2、“建造日期”以有关船级社签发的《入级证书》(“CLASSIFICATION CERTIFICATE”)中载明的“建造日期”(“Date of Build”)为准,载明“年、月”即可。3、“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2007年7月1日的年限。4、“名义所有人”填写境外注册登记的船舶所有人名称。5、“船舶实际所有人”填写船舶回国登记所有人名称。6、请在“填表单位”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