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交通部获悉,交通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拆船补贴的政策措施及实施对象等进行了更新。
《通知》规定,鼓励具有远洋和沿海经营资格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提前报废年限,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1500元/总吨的基准对报废更新的船舶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按各50%的比例分别在完成拆船和造船后分两次发放。
拆解船舶后更新船舶的,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应不小于拆解船舶的总吨。根据自愿原则,航运企业可将全部拆解和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分别合并后对应计算,也可将拆解和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分别一一对应计算。
一位航运企业的管理层对记者指出,由于补贴资金加大,公司可能会对2000年以前定一些老旧船舶进行拆解,但是应该不会再盲目造新船。
而一位航运分析师则对记者分析,由于《通知》中规定的拆解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应满足条件之一是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 年~10年(含1年、10年)拆解,这低于市场预期的“15年船龄以上船进行提前拆解就可以获得补贴”,符合拆解补贴条件的船舶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