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记者获悉,交通部与海关总署近日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加强危险货物查验,通过口岸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合作,实现危险品船舶靠泊作业、货物装卸和存储、出入境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共同打击瞒报匿报集装箱危险货物的行为。
在完善进口船舶报关和船舶登记工作的基础上,两部门加强对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管理,对违反海关、海事法规的出入境船舶、游艇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加强水上执法合作,协作开展打击、查处走私活动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查处逃避监管、船舶污染、肇事逃逸、市场违规等行为。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6-6 15:39:00 法制日报
6月5日,记者获悉,交通部与海关总署近日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加强危险货物查验,通过口岸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合作,实现危险品船舶靠泊作业、货物装卸和存储、出入境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共同打击瞒报匿报集装箱危险货物的行为。
在完善进口船舶报关和船舶登记工作的基础上,两部门加强对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管理,对违反海关、海事法规的出入境船舶、游艇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加强水上执法合作,协作开展打击、查处走私活动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查处逃避监管、船舶污染、肇事逃逸、市场违规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