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业救市!怎么救?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6-21 9:08:00 大公报

导读:让业内有所期待的是,围绕国轮优先、战略重组、交叉持股、合理税制等内容的航运新政有望从国家层面出台。然而,在被业界广泛认为利好的同时,就可能出台的具体内容,业内专家仍有不同意见。

  张守国:从历史发展来看,当年国有航企和民营航企实力悬殊更大,但民营航企却发展得很快。同时,市场也需要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各种企业在市场中都要遵循相同的市场规则。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未来也是这样。当然,大的运输格局是稳定存在的,货量是在逐步增加的,只是增长的幅度有限而已。这时候市场竞争就会异常激烈,一些小企业因为实力不足,承受能力有限,或者要转向其他领域,客观上存在兼并重组的需求。而国企实力明显较强,资金比较充足,经验相对丰富,有条件完成兼并重组。

  徐剑华:我不主张国企兼并重组民企。一般来说,民企的效率要高于国企,更倾向于民企之间的兼并重组,一方面可以保持原有的效率,另一方面也是民企壮大的一个机会。但目前民企还没有壮大到与国企同等对话的地步,发展相对比较艰难。此外,兼并重组还应考虑民意。

  主持人:您怎么看政府出台政策支持航运企业兼并重组?

  张守国:我觉得兼并重组应通过企业自愿,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当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鼓励不鼓励都会出现兼并重组。

  徐剑华:对。兼并重组应是一种市场行为,而不是行政行为。政府主导往往没有好的结果,不能单纯认为整合就是正面的,中外运和长航凤凰的整合就是一个教训。

  主持人:张主任觉得什么样的情况下有必要进行战略重组?

  张永锋:我觉得是否需要战略重组,首先要认清企业当下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所在,更要考虑战略重组是否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如果战略重组不能很好地解决存在的问题,那重组的意义就不大,反而会有较大风险。战略重组不仅仅是资本和经营业务重组,也包括经营思维和企业文化的融合,这些内在的东西是长时间积累的结果,短期内难以融合。从目前来看,很多战略重组案例后遗症较多,比如管理重叠、实际经营与重组前变化不大、社会问题突出、缺乏有效竞争机制等,应该引起重视。以我国集装箱运输企业为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进出口货源不平衡,以及经营水平与国际班轮巨头差距较大,从这个层面来看,个人认为与国际班轮巨头联盟做到优势互补,要好于内部战略重组。因为重组后,仍然无法解决上述问题。

  交叉持股之“实”

  主持人:就“交叉持股”而言,业界普遍认为这是为了缓解货主造船的势头。也有人对此表示了担忧,认为业务面过宽的多元化发展可能是一种政策倒退。张会长怎么看?

  张守国:个人认为,要缓解货主造船的势头,首选应该是船公司与货主签订COA(长协),双方根据市场成本,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一个保本、略有盈利的运价,由有关方面监督完成。如果由于船公司缺少资本,或是货主为了与航运企业联结得更紧密,愿意出资与其合作组建船公司,但一定是由航运公司控股,我认为这才是第二选择。反过来说,航运公司如果在钢厂、油田都参股,那就不符合国资委关于央企突出核心主业的要求了,就又回到以前了,成为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了。

  主持人:徐教授觉得交叉持股能从多大程度上缓解货主造船的势头?可行性如何?

  徐剑华:对企业而言,多元化经营是有选择的,不应以单纯赚钱为目的,而应以企业的战略目标为出发点,需考虑不光要将企业做大,更要做强。货主造船是市场行为,交叉持股是两厢情愿,均不应是行政命令。这需要双方坐下来谈判,要在双赢的基础上进行合作,这样才能发挥各自所长。

  主持人:其实,就规范货主造船问题之前也多次出台政策进行“规劝”,但收效甚微。张会长觉得眼下要出台政策,该从哪些方面加强?

  张守国:要厘清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分析一下货主造船的由来。货主造船问题的凸显是在2004-2008年之间,那时候运价太高,运力紧张,货主一方面为了确保掌握一定的运力,同时,市场也给了一些误导,使货主看好航运业的盈利前景。而当一些货主的船队初具规模时,恰逢航运危机,对其主业盈利水平造成了很大冲击。与当初相比,运价波动太厉害,货主骑虎难下。货主们应该回头想想,如果当初与船公司签订长协,这种困境不就避免了吗?

  基于此,对签订过长协的企业在订造船舶时,国家应给予贷款优惠,降低利息,延长还款期。同时,在码头泊位紧张的时候,优先靠泊此类船舶等等。

  主持人:一些船公司将业务触角延伸到了上下游产业,比如码头。但又有所不同,有的是船公司专用码头,有的则对外开放。如何看待这两种类型的产业链延伸模式?

  徐剑华:这两种模式可以概括为成本中心和利润中心。成本中心指的是不以赚钱为目的,只服务于所属船公司。而利润中心则是独立的核算单位,对所有船公司开放,以追求利润为目标。所以,这两个中心的界限要分清楚,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要想赚钱,就避免只为母公司或姐妹公司服务;要想只服务于母公司或姐妹公司发展,就别惦记着赚钱。要以擅长的业务为主,其他业务只为这一目标服务。很遗憾,国内一些船公司在这些方面的界限还不够清楚。所以说,交叉持股没有错,但要有所选择,不是为了持股而去持股,要有自己的目标。

  合理税制之“盼”

  主持人:在目前的形势下,航运企业的税费和船员所得税,已成航运企业一大负担。相比国外,再基于我国国情考虑,怎样的税制水平有利于缓解我国船队在国际市场中的劣势竞争地位,促进航运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刘斌:目前我国现行税制设计主要着眼于财政收入的聚敛,特点是重复课税和税率过高,忽略了税收的社会功能和经济调节功能,阻碍了我国航运业向世界航运强国迈进的步伐。举个例子,中国远洋2011年亏损104亿元,纳税5.3亿元,这在欧美国家是极其罕见的。在美国,如果企业亏损,则所得税免征,亏损额要从过去三年课征的税收中返还。而我国航运企业被课以重税,难与国际航运企业在同一水平上进行竞争。

  主持人:对比其他国家,在具体税率方面,我国航运业的税负处于怎样的水平?

  刘斌:在我国,航运企业按3.5%缴纳营业税,按25%缴纳所得税,而欧美等国的航运企业既不缴纳营业税,也不缴纳所得税,而是采用税率很低的吨税。同时,我国对进口船舶及零件征收27.53%的关税,而发达国家的航运企业则免征。此外,我国对船员按累进所得征收所得税,而欧美等国对船员所得税予以抵免。这种不平衡,导致我国船员流动非常大。由于航运业的特殊性,各国普遍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而在我国这是空白。

  主持人:徐教授怎么看?

  徐剑华:对于减税,我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说航运业税收要与国际接轨,那我们是否还得考虑与国内接轨,考虑国内相关行业在税负水平上的平衡?给航运业减税了,航空业怎么办?

  主持人:就税负而言,张会长怎么看与国际接轨和国内平衡的问题?

  张守国:国外也有航空业,国外的航空业也不免税,但只有船员免税,船员有其特殊性,在制定政策时应给予充分考虑。就目前而言,在税负上,我国只有海运业与国外差距过大,所以不能一有不同就去攀比。再说,当年提高船员征税门槛的时候,也没有人提出异议啊。

  航运新政之“机”

  主持人:几位怎么看此次救市新政出台的时机选择?其必要性和紧迫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刘斌:航运业具有经济温度计的作用,此时出台航运振兴规划,不仅在于救市,更重要的是构建航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目前,全球贸易增长缓慢,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在此国际地缘经济背景下,运力严重过剩,运价暴跌,航运业亏损不断,国内许多重量级企业资金链出现断流,航运业已陷入衰退阶段。因此,此时出台航运振兴规划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及时。

  同时,航运振兴规划必须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以万世之时谋一时之计,以全局之势谋一域之事,做到标本兼治。这就需要以权宜之计给航运公司补贴、返还税款、减免税赋,以长远之计整合航运公司与钢铁企业、造船企业的利益链,以权益为主导,重塑供应链。

  张守国:不但是现在,即使没有目前航运市场异常低迷的状态,也应该出台相关的航运支持政策。我们有必要参照其他国家的航运政策,解决我国航运企业处于劣势竞争地位的问题,比如税制方面。而有些政策,其他国家曾经用过,经济发达以后才不用了,我们有必要参考这些国家在处于我国目前发展阶段时所采取的措施,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以使我国的船队发展壮大。但不管怎么说,政策总体上还是要往前走。

  主持人:正如张会长所言,发展阶段不同,在制定政策和与国际接轨方面理应有所考虑。徐教授怎么看?

  徐剑华:个人认为,一项政策对各个产业的影响,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考虑各行业的盈亏水平,评估其对GDP的贡献。制定航运政策时,我们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更要考虑国内平衡问题。目前我国各行业均处于同样的发展阶段,不能就某个行业单独出台政策。就目前而言,降税应是一种长期的目标和努力,航运税负要与国际接轨。至于其他方面的支持政策,个人认为需慎重考虑,过度保护的结果已有前车之鉴。

  主持人:张会长,您对此次航运新政有怎样的期待?

  张守国:从目前看,最有可能、最有盼头、且最实在的支持政策就是降低税率,建立合理税制。

  结束语:诚然,在制定政策时,首先需考虑遵循相关规则,但酌情考虑我国发展阶段,亦绝非藉口。既要努力与国际接轨,又要尽力保持国内平衡,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无论如何,还是应该向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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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航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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