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京武:提高会费返还支持船东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4-11 10:00:00 中国交通报

导读:有媒体报道,对于中国国际航行船舶的保赔险,由于保险人主要是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和中国人保,船东投保可选择的保险人余地较小,导致相当数量的船东将保赔险投保到国际保赔集团下的各家保赔协会,造成保赔险业务外流。

  保赔协会的特点是互助非营利性的组织,最理想的成功状态是不超预算追加会费,并让会员享受结余。近十余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作得最成功的只有我们一家,既能做到不超预算追加会费,还能让会员享受低成本返还。我们通过高超的案件处理能力、合理的开价和稳健的投资运作等手段,已连续10年让会员享受到协会经营结余。在财力和偿付安全性方面,目前,协会位列国际保赔市场第一名。而纵观国际保赔协会集团的13家保赔协会,已经有超过一半的协会,自2008年以后都大规模、高比例、多年度的额外超预算追加会费。

  转移海盗袭击风险

  记者:近一个时期以来,索马里海盗活动日益猖獗,虽然有多国海军护航编队组成的“保护走廊”、雇佣武装押运以及国际相关组织研究总结防止海盗最佳实物操作(BMP)等手段防止海盗袭击,但是船舶遭遇海盗袭击的事件屡屡见诸媒体。那么,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之一,如何将船舶遭遇海盗袭击的风险实现转移呢?

  胡京武:一般船舶遭遇索马里海盗袭击,主要面临财产(船货)、人员、赎金的损失。而索马里海盗的特点是不毁船、不毁货、不伤人,将船和人扣押起来索要赎金是主要目的。就目前保险人承保的船舶险和保赔险而言,对于船、货和人员遭遇海盗时,都有相关险种予以承保。难点是赎金风险的处理办法。关于赎金的承保合法性,理论上在学术界存在很多争议,由于各国法律的差异性,目前很难盖棺定论。

  为了维护船东的切身利益,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做法承保赎金风险。第一种就是按照英国的传统做法,将其列为共同海损,由船货共同分摊,不需要额外的保险产品承保。第二种是把海盗风险列入战争险予以赔付。第三种是以伦敦水险市场为主推出的绑架赎金险,承保赎金、相关费用以及船期损失,列明的风险一旦发生,保险人就按照相应的保额进行赔付,转移船东的部分损失。这三种办法在我国船舶险市场都有应用。不过,我们没有推出绑架赎金险这个险种,但我们有渠道,可以免费向会员推荐,并协助安排办理。

  与索马里海盗索要赎金的做法相比,位于西非、东南亚的海盗却不那么“温和”,他们杀人、毁船、劫财。遭遇这种海盗时,按照传统做法,被海盗伤害的人员责任,由保赔险承保人赔付,货物和船舶等财产损失由船舶险和货运险承保人进行赔付。从理论上看,按照海牙规则,在遭遇船外暴力海盗袭击中,如果船东确保船舶在开航前和当时适航适货,并在防止海盗方面恪尽职责,那么,就货物责任而言,船东适用免责条款,可以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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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胡京武,船东,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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